另外,我们也接受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邀请,他邀请人民大学和标准委、商务部跟他们一起探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的问题,这不是一个一般的学术研讨,它是在斯坦福大学,但参加的人员、国务议员、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部长、司法部的官员,还有总统办公室的人员,相当于司长、副司长,也有企业代表参加,我们都很积极参加这些会,向他们介绍我们提案的情况。
另外,我们现在还密切跟相关成员商讨关于下一步的合作计划。另外我们积极寻求这个问题解决的技术方案,希望从基础理论和现实性解决方案,两个方面入手,更多请专家从基础理论上多做研究,这个问题也比较新颖。另外我们想请有实际经验的企业代表,像跨国公司、中国公司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比如我们跟跨国公司讨论的时候,他们就说,我们不想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负担太重。我们就跟他仔细讨论,你到底应该承担多大的信息披露的责任,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个事情。在探讨的过程当中,我们觉得有几个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披露上要做深入研究。
一个是关于标准化公共利益和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协调。我们这个提案需要对这个理论有进一步澄清和加深。
另外,在一些经济学的分析上,原来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型分析很少考虑标准化。现在在兼容性理论上,产生了一个网络效应,使原来分析模型产生颠覆性的变化。就应该重新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我们相应制定政策。
再一个也是技术上的难题,作为非物质产品知识产权的定价,这个问题也是学术上目前尚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学术上不好解决,我们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也就不好解决,到底多少钱,不好说。目前现有方案有免费许可,这个免费许可是企业自主的免费许可。还有开原,开放原代码,还有社会上的一些呼应。这些概念我们能不能作为政策,这很难说,因为免费许可不能要求企业全都自主免费许可,这要取决于他的自主行为。这里就反映出对知识产权认识上、理念上的变化,这些东西有哪些因素,可以为政策吸收,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现在在司法判决当中开始使用叫EFD原则(核心实施原则),这个在司法判决当中,没有哪个判决公开说,我援引EFD原则。律师的分析就是说,尽管没有公开说,但事实上援引了这个原则,这个原则存在有一百多年历史,但还是一个新的动向。这个问题能不能被我们政策所用,这都是应该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也是我们急切需要学术界、产业界、政府各个部门提供你们的想法,以便使我们谈判顺利进行下去。
这个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挑战就在于技术难度很大。机遇就是这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大问题,我们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投入很大的精力和财力。我们希望能够同中外企业、学术和政府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把这个工作做好。我们下面有联系方式,有什么事情可以随时跟世贸司联系,谢谢大家。
李海清:刚才安佰生博士就知识产权提案的背景、内容以及各个成员之间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部署做了介绍,大家应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根据TBT第15条规定,TBT委员会每三年对协定进行一次审议,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对协定第三次审议,在协定审议方面主要两个成员提供了提案,一个是中国,一个是欧盟,一共提了四个提案。通过这个介绍,希望引起大家对这个方面的关注。
第二个发言的是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副主任许增德先生,贯彻标准的工具,国际贸易的桥梁。
许增德: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我发言的题目是认证认可是贯彻标准的工具、国际贸易的桥梁。我这个发言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给大家介绍一下认证认可对经济贸易社会发展的作用。第二部分介绍认证与标准的关系,第三部分是介绍一下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与现状。第四部分谈一点认证将来的工作。
合格评定程序是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合格评定是按照规定程序,证明评定对象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技术要求的活动。认证认可活动的主题是独立公开的第三方机构,而合格评定还包括由第一方、第二方等开展的各种检验、检查、鉴定、监视、等评价活动。随着贸易的广泛化和多样化、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以及贸易便利化趋势的要求,认证认可由于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特征,在全球得到了广泛普及,尤其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机构、消费者和采购方往往采用认证认可结果,认证认可成为了合格评定的一种主要形式,构成了合格评定的主要内容。
认证认可与标准关系密切。标准是认证认可的基础,认证认可是标准贯彻实施的最有效工具之一,二者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技术基础设施,成为了贸易的桥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和作用。
一、认证认可对经济、贸易合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著
认证是随着工业化生产的发展,在工业化国家率先开展起来的一种评价活动。20世纪60年代以后,认证工作在国际上迅猛发展,各国政府为确保产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保护环境,促进贸易,实施了以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的认证制度,建立了规范本国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认可制度,国际上也建立起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互认制度。
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从初期的产品认证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目前,已经涵盖了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企业卫生注册、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等众多领域。国家认证认可的管理及实施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认证认可制度的全面推行,认证认可在管理、质量、环境、健康安全建设等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大。
(一)认证认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众利益、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
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强化宏观管理,管好市场和质量。认证机构作为第三方,在推动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推行认证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按照技术法规之标准实施管理或组织生产,规范自身行为,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改善环境质量,强化健康安全,建立信誉、增强竞争力。对社会而言,通过认证认可制度的推行,产品质量满足需要、生存环境得到改善、健康安全得到保证、人们的质量意识得到加强、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增强,就会促使全社会自觉地保护环境,使管理制度先进、产品质量有保证的企业和产品得到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同,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国家而言,认证认可是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认证认可提供的产品安全信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自由流通和市场调控不可或缺的信息。通过认证认可制度的推行,能够切实起到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对外贸易,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的作用。国家、企业、社会三者利益的统一,构成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社会基础,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成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认证认可是我国入世后与国际接轨的重要途径
我国作为WTO的正式成员,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履行入世诺言,实现各项工作与国际接轨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在WTO的原则下,经过多年的发展,以认证认可为重要内容的全球性合格评定,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且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一项国际规则。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从引入开始就采用了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以后始终保持了与国际的同步发展。入世以后,作为全球性合格评定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制度,将成为联系我国与国际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率先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将有效减少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构成的不必要障碍,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一次辐射和影响、带动其他工作与国际接轨。
(三)认证认可是促进国际贸易的桥梁
以产品认证为例。产品认证对产品提供正确、可靠的质量信息,指导消费者选购满意的商品。每种经过认证的商品都带有特定的认证标志,它表明这种商品是已经过第三方公正机构评价,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别是有安全要求的商品,更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使消费者可以放心地购买经过认证的商品。同时,认证为销售方提高信誉并带来更多的效益。通过对经过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标志可以把已认证产品和未经认证的产品加以区分,带有认证标志的已认证产品在市场上将会受到消费者的信任与欢迎,从而为销售方提高信誉并带来更多的效益。对于出口商品而言,还将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随着商品、服务跨国界流通,认证认可工作可以显著地减少社会重复检查费用。一个比较完善的认证制度,可以满足各方面顾客的期望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只需要利用认证机构提供的各种质量信息,就没有必要再实施重复性的检验,缩短了商品投放市场的周期,节省了检测认证费用。据国外有关资料统计,实行产品认证制度后,约可减少80%的顾客重复检查工作量。
可以看出,认证认可为贸易双方提供了良好的交易平台,降低了贸易成本,方便了贸易。
二、认证与标准同呼吸共命运
WTO/TBT中赋予了标准自愿性的属性,自愿性标准之所以被遵守和执行,原因之一是由于标准本身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另一原因就是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社会再创造标准的同时也创造了认证。1903年英国的风筝的出现,标志着认证的诞生,百年来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几乎所有国家都把认证作为推动标准实施的最佳方式而苦心经营。ISO9000、ISO14000以及许多认证制度都发源于英国标准学会就是很好的例证。
通过认证,促进了标准的应用;通过加贴在商品或其包装袋上的标志及相关说明,向全社会广泛的传播了标准化知识,认证成为普及标准化知识的大课堂。在市场经济完善的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不认识本国标准符号的是少数人,很多程度上是认证的作用。市场的作用无孔不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行政手段更为有效,认证的作用便是市场作用一种具体形式。
认证认可又离不开标准。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已有20多年的历程,但与国际认证发展水平和速度相比,还存在差距。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之一是缺少认证用标准。认证的依据是标准,但也不是随便什么标准都能拿来作为认证的依据。因此及要开展认证,必须有适合于具体认证目的的产品标准,这是认证的首要条件。为此,1994年国际标准化机构ISO/IEC还专门发布了“导则7”,以指导日正用标准的制定和选择。
认证活动也是验证标准效果的重要手段,在认证过程中发现标准的不完善、不适应之处,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改进,形成闭环,有利于标准的科学、完善,也有利与认证有效性的提高。
三、中国的认证认可事业正在快速发展
(一)中国的认证认可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2001年入世前夕,国务院决定,把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检总局,同时成立两个委员会:一个是标准委,一个认监委。认监委的成立,是中国在入世形势下,为了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自主对国家政府机构进行调整的结果。
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和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了四项大的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整合了机构,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基本建立起了既符合国际规则要求又符合中国国情的认证认可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把中国的认证认可事业融入到了国际的大制度中,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已经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三是在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部际协调机制由认监委牵头,到目前为止,已有25个部委和国家局有关方面成立了成员单位。为了开展好认证认可工作,认监委或专门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采取这种共同实施的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四是我国在认证认可领域的第一部法规性文件——《认证认可条例》已经颁布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中国的认证认可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使我们的工作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道路。
四年来,中国的认证认可事业进入了空前的发展时期。不论在管理体系认证方面、在产品认证方面、在从事认证的人员管理方面、还是在从事检测、认证的机构资格认可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截止到2005年5月,全国有169个认证机构、800多家咨询机构、100多家培训机构、八万多名从事认证工作的注册人员,2000余家实验室获得认可,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03家,共半部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137014张,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10278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4638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证书3400张,强制性产品认证156000张,获证企业34000家,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10000余张。
(二)积极参与国际互任为国际贸易便利化搭建桥梁。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商品、服务跨国界自由流动成为发展趋势。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成为了国际贸易的客观需求,“一证在手,走遍世界”,即一个标准、一次检验、一次检查、一次认证、一个标志就能使商品得到全世界的用户和消费者的信任,避免重复检测、重复认证,降低贸易成本,使国际贸易便利化。
为实现国际互认,我国在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及实施中做了如下工作:
1,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标准化组织的合格评定标准、到导则建立。如我国的产品认证制度按照ISO导则67、28等建立。
2,我国认证认可的运行模式运用国际通行的做法。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督管理,不直接参与评价环节的工作,认可认证机构都要保持其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认可机构还要突出其权威性,机构运行的要求按照国际标准或导则进行,认可机构按ISO/IEC标准17011、产品认证机构按ISO导则65、检测机构按照ISO/IEC17025运行。
3积极推进双边认证认可结果互认,目前已经与亚洲、欧洲、美国、大洋洲、非洲的42个国家、60个机构签署双边互认协议63个。
4,我国还参加了多个多边互认组织。参加了制定认证认可/合格评定活动国际规则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和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认可论坛、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和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太平洋四认可合作组织,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加入了IEC国际电工产品检测与认证体系、国际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体系、和防爆电器安全认证体系等产品检测与认证的国际体系,以及国际认证联盟等管理体系认证的国际组织。
积极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是为了我国认证认可制度与国际接轨,为了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国际权威的树立和国际承认度的提高,更是为了使认证认可在我国经贸发展,特别是对外贸易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通过积极以参与国际互认,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认证认可的实践成果,扩大了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界的影响力,打通了我国与国际贸易交流的通道。
(三)
国际互认的基础是相互信任,信任的基础是各方有共同的运行准则,即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标准、导则,为此2002年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了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专门制定认证认可标准的国际组织ISO/CASCO相对应,负责跟踪、转化国际标准,制定认证认可国家标准。目前已经组织完成了认证认可标准体系的建立,已完成制定6项国家标准,还有10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与ISO/CASCO的29项标准尚存在较大的距离。目前认证认可标准的制定、均是转化、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我国认证认可标准化的目标是通过积极跟踪、实质性参与,最终实现引导国际标准的制定,为我国对外贸易占据有利位置奠定基础。
三、认证认可工作任重道远
认证认可工作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技术基础设施之一,是便利贸易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刚刚运行4年的新的认证认可体系下,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
1,提高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使认证真正成为消费指南、采购依据、管理的基础。
2,认证认可制度建设更加紧密与国家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相结合,解决“两张皮”问题;
3,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特色认证认可制度发展战略,在与国际接轨和中国国情间建立适当的结合点;
4,认证认可与标准应建立更加密切的互动、闭环运行机制,避免散兵作业等。
国家认监委正统筹规划,逐步完善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建设,使认证认可工作更好地为贸易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李海清:刚才国家认监委许增德副主任阐述认证认可对经济贸易合社会发展的作用,分析认证认可与标准之间的重要关系,介绍了国家认监委的工作,并介绍国家认监委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要解决四个问题,对他的发言再一次表示感谢。
每个成员为保护国家的安全,保护人类和植物的健康,包括技术协调等等,制定相关的技术法规、程序,食品安全和动植物的卫生措施,这些措施不能对国际贸易的障碍,以及变相的限制。制定国际标准,或者没有国际标准作为依据的话,通过WTO向各个成员国通报,以制定相关的规定。下面请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主任黄冠胜向大家介绍中国的TBT、SPS通报咨询、评议情况,大家欢迎。
黄冠胜: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我给大家报告题目是从WTO各成员TBT和SPS通报咨询和评议情况。第一个贸易措施与贸易壁垒。第二,WTO关于技术措施的规定。第三,中国TBT、SPS对外通报的情况。第四,WTO各成员TBT和SPS通报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产品对人们生活影响越来越大,产生了环保、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各国政府为了保证本国人民的安全,提出的越来越严格的要求。由于各国发展不一致,于是在国家间形成了技术壁垒。
另一方面,随着GATT和WTO多边贸易谈判不断深入,各国关税水平不断下降,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的实施也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各国政府对进口调控的手段受到了限制,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需要采取新的手段限制进口,而规定产品技术特性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由于其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复杂性、手段上的隐蔽性、内涵上的歧视性和发展上的动态性而成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频遭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不仅出口受阻,而且损失严重,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甚至影响到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二、WTO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规定
WTO为了实现其促进国际贸易的宗旨,对各成员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定了一系列原则。WTO将技术性贸易措施分为两类,关于动物健康、植物保护和食品安全的措施被定义为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由WTO/SPS协定管辖;其他领域的措施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分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几类,由WTO/TBT协定管辖。
根据TBT和SPS协定的规定,各成员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必须用于保护人身健康、保护动植物鉴赏、保护环境、保证国家安全、防止欺诈等合法目标,必须以科学依据为基础,必须符合非歧视原则,不得对国际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限制,措施的制定必须遵循透明度的原则等。
为了保证一个公开、透明、可预见的贸易环境,TBT和SPS协定都规定各成员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时要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进行通报,并给予其他成员至少60天的时间以对其提出评议意见为了履行透明度义务,各成员应建立通报机构和咨询点,中国的通报机构设在商务部,咨询点设在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
三,中国TBT和SPS对外通报情况
2001年底中国加入WTO,从2002年开始正式向WTO进行TBT和SPS通报。截止到2005年8月,共向WTO发出TBT通报139份,SPS通报87份。SPS通报是根据入世承诺,在入世后一个月,也就是2000年底12月份,我们向WTO通报SPS,通报现行SPS措施140项。
这些通报既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措施,也有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认监、国家标准委等其他部门发布的措施;既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也有强制性国家标准。SPS通报涵盖了SPS协定规定的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三大领域;TBT通报涵盖了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医疗设备、玩具等多个领域。
四、WTO各成员的TBT和SPS通报情况
中国加入WTO后,我咨询点一直跟踪、研究并组织评议其他成员的TBT和SPS通报。还从2002年起承担了对各成SPS通报进行汇总分析的工作,并将结果向WTO秘书处提交,得到秘书处和各成员的一致赞赏。
我咨询点汇总的TBT和SPS通报情况如下:
1、TBT通报
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至2005年8月31日止,WTO共散发关于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TBT通报6691份。这个图是WTO各成员TBT通报数量。
从发出通报的成员构成来看:在WTO的148个成员中,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员35个,发出过至少一个TBT通报的成员有29个,占82.9%;来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成员81个,发出过TBT通报的成员有51个,占63%;而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32个成员中,只有4个成员提交过TBT通报,占12.5%。
2、SPS通报
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至2005年8月31日止,WTO共散发SPS通报5585份,这是一个通报数量的图。
从发出通报的成员构成来看:在WTO的148个成员中,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成员26个,发出过至少一个SPS通报的成员有21个,占80.8%;来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成员91个,发出过SPS通报的成员有60个,占65.9%;而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31个成员中,只有6个成员提交过SPS通报,占19.4%。
五,、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趋势
由于根据TBT和SPS协定的规定,各成员在制定或修订对国际贸易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性措施时,应向其他成员方进行通报,因此,对TBT和SPS通报进行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各成员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变化趋势。
从通报来看,近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呈现以下特点:
1、技术性贸易措施数量逐年递增
统计表明,2002年至2004年,各成员因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而向WTO发出的TBT和SPS通报总数分别为2002年是1245件、2003年是1650件、2004年1560件,比WTO成立之初有了大幅度提高。从通报成员来看,通报数量名列前茅的成员多为发达国家,也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例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新西兰、日本在这三年中共通报SPS措施数量为664件、213件、197件、175件、155件,分列前五位;韩国和澳大利亚通报数量也较多,分别为133件和80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