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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与国际贸易:世界贸易的焦点实录
来源:新浪     日期:2005/9/26 9:11:36
 

  对于我们的这个报告来说,可能新的技术法规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对小企业来说影响更大,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影响更大,当然我觉得这种调查结论并不是什么全新的思路,或者说结论。但是至少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研究如何解决问题。

  现在我想讲一讲WTO协议是如何解决技术法规的问题的,事实上在WTO框架下,主要有两个这方面的协议,一个是叫《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TBT和SPS,除此之外在1994年的版本里面有三个条款,而且正在解决协议里面也有关于技术标准部分、技术法规的内容,那么回到后贸易总结里,我们可以看到第三条有国民待遇的规定,第十一条有关于对数量性限制的一般性取消,第二十条还有一般例外。实际上第三条国民待遇就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本国的产品和进口产品之间进行歧视,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本国或者外国生产都应该一视同仁,如果某一个国家制定新的技术法规的话。如果是要采用国际标准的话,采用一种新的技术标准的话,本国企业会更早地得知,他们会更好地及时调整自己的企业战略,所以制定了新的技术法规,一般来说对进口产品的影响更大,所以在关于技术法规的正在解决案件中,人们经常会发现涉案的当事方会援引第三方为自己进行辩论。第十一条为什么也与这个有关呢?因为设定新的技术标准如果更加严格的话,经常对于进口产品来说,事实上构造了一种数量性的限制。因为这种进口产品可能无法达到新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就是一般例外,主要是允许WTO成员采取任何符合法定的国家目标的一些措施,比如说保护公共的道德等等,这一个幻灯片主要讲的关于WTO现有协议中涉及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问题。这些协议是如何达成一个平衡呢,一边是各个WTO成员根据本国情况制定新的技术标准,另外一方面是要保证这些新的技术标准不会对贸易产生负面的影响。WTO的协议是如何在两者之间达成平衡的呢,事实上我想详细地讲一讲这方面的问题,比如说《TBT协议》,首先这个协议就承认无论是何种的技术法规,只要是政府认为必须去实现一些政策目标,比如说保护消费者、保护环境,就可以采取这些措施。但是在制定的过程中,这些技术法规、标准不能成为一种隐性的障碍,有些标准是政府制定的,是强制性的,还有一些是自愿的、推荐性的。它们包括了技术性法规、标准,还有测试认证的程序。但是这些技术法规也好、标准也好,测试认证程序也好都必须符合一定的特性,也就是这些法规、标准,还有测试的程序不能在其他的贸易方之间造成歧视。而且还不能在出口方和本国的产品之间造成歧视。

  另外,《技术贸易壁垒协议》还强调希望各国在制定技术法规的时候,能够参考国际现有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这样能够保证各国的标准和技术法规之间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它的目的也就是使这个标准和技术法规尽量少地去影响贸易的发展,稍后,我将更详细地阐述一下这个标准制定和贸易的关系。

  由于WTO的各个成员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而现在各国的消费者的喜好也是不同的,他们的资源也是不同的,所以他们对问题的认识也是不同的。但无论如何TBT的这个协议是希望各国能够进一步地协调各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尽量地参考国际上的标准和技术法规。在TBT的协议中也有一些良好行为的规范,也就是说在准备制定和应用标准的过程中,有哪些规范是可以推荐的。

  此外,在制定技术法规的时候还要保证最惠国待遇,也就是国民待遇,还有透明度原则,要遵循这些原则,尽量地去使用国际的标准,而且鼓励成员之间互相地承认其他国家有同等效率的技术性的法规。这就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合格评定的问题,TBT的法规也鼓励在合格评定的问题上,各国政府能够遵循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尽量地去互相承认各国合格评定的程序和测试程序。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WTO成员中,经过了合格评定的程序测试,在另一个WTO成员中,也可以自动地被认可,但是由于各国的基础设施,还有各国的合格评定的程序认定体系是不一样的,所以各国之间并不能保证完全达到互相承认的水平。但是《TBT协议》的目的就是促使大家尽量减少由于合格评定程序的不一致,由于标准的不一致,而导致了对贸易的壁垒和障碍。《TBT协议》鼓励新的标准尽量参考国际现有的标准。

  另外一个协议是《动植物检验检疫协议》这个协议首先也允许各成员国为了保护人身健康,动植物生病和健康的目的,来采取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措施。SPS的这个协议中允许各国采取的措施往往是非常严格的措施,允许各国为了上述合理的目的来制定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技术法规,并确定了一系列的标准。这些法规和标准往往都是非常严格的,但是各国保护的水平是不一样的,你可以看到两个WTO成员他们对SPS法规的严格性是不相同的,保护性是不相同的,这个WTO是允许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协议》对各国采取的措施也有一定的要求,就是你必须有一定的科学基础,《动植物检验检疫协定》对科学证据非常重视,尤其是在食品领域,这也是《动植物检验检疫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之间的差别。另外就是鼓励各成员向国际性的标准靠拢,与国际性的标准相一致。也鼓励具有同等效应的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措施,如果其他国家措施能够获得同样的目的,就应该承认其他国家的措施。在科学证据这一方面,SPS的协议也要求在制定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时候要进行风险评估,比如说食品问题,如果在科学领域还没有定论,WTO的SPS协定,就允许各成员采取一些临时的措施和紧急的措施,但是必须保证这些措施在获得新的科学证据以后,被重新地审查。也就是说如果有新的科学证据以后,就必须来审查原有的临时性的保护措施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合法。

  我们可以看到《SPS协定》就是试图在各国采取检验检疫措施和贸易之间寻求一个平衡,以确保各国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不损害贸易,不阻碍贸易的发展。刚才我说的《TBT协议》和《TSPS协议》的最大区别就是《SPS协议》更加重视科学证据,尤其在食品领域。

  我想再回到国际一致、国际协调的问题上来,是不是所有的国际一致都是合适的呢?显然这种标准的一致性具有很多的好处,比如说在生产中有规模经济,那么你的产品适合市场的时候,产品会花费非常少的适应费用,你不用针对市场重新设计你的产品,因为你是一个单一的标准,就可以保证你在其他的市场上没有转换成本就可以销售,这个减少很多适应性的成本,适应各个市场而花费的成本。但是也有一些负面性的影响,也就是一致性的成本,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而且各国消费者之间的喜好也不一样,他们对风险的态度、环境的资源保护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一致性以后,会造成产品总数的减少。但这些差别并没有在各国的标准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也就是说如果全球的标准都一致了,都互相协调了以后,它有哪些好处和哪些成本。我们不仅要看标准一致性以后的好处,还要看它所涉及的成本。

  另外一个在世界贸易报告中涉及的内容就是,是不是WTO有能力处理关于标准方面的争端。也就是说WTO作为一个机构,作为一个组织,它是否有能力来处理标准方面的争端,是不是要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科学的发展,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科学问题。如果有一个关于技术法规的争端以后,专家组往往要听取有关科学专家的汇报,至于专家组之间是不是应该请有关的科学家来参加也是一个问题,实际上争端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关于是否符合WTO法律的问题,是一些法律点的问题。像一些具有很强争论性的争端,比如说转基因产品的问题,涉及到很广泛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WTO的争端解决造成了不必要的压力。我们在报告中还涉及到一点,是有的时候科学证据已经很充分了,我们可以把它运用到具体的判例中,但是有些情况下科学证据并不充分,科学证据并没有定论,大家对动植物检验检疫协议中,关于强调科学证据这一点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这也就是我们的世界贸易报告中所涉及的一些主要的内容。它就是关于世贸组织如何去保证标准和贸易方面的平衡性,总体的结论就是,目前的运作还是比较良好的,世贸组织还能解决现在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也有一些存在的问题,有的可能现在并没有出现,但是会潜在出现这些问题。

  最后讨论一下标准和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我想现在再讲一讲发展中国家与中国之间的关系问题。

  第一点我想讲的是我们应当能够想到标准化本身的性质,以及标准化过程中各国所采取的技术标准是因国家而异的,有些国家经济发展程度更高,他们在技术标准方面的数量可能更大,有些技术标准发展程度更高,就比另外一些国家制定的更为复杂。所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首先就需要有一套关于标准的基础设施,因为他们在这方面离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那么在发展中国家,我们认为有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第一点发展中国家标准化基础设施要么就根本不存在,要么就是刚刚起步。

  第二点发展中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数量远远超过了自愿性标准的数量,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比例比发达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要高得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因为更加发达的国家企业界人士一般都在制定标准方面非常积极,起到了带头人的作用,所以最先进的技术标准都是他们制定的,但是发展中国家缺乏企业牵头、带头的作用,所以政府不得不出面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标准。发展中国家普遍来说政府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更多。

  第三点发展中国家的国家标准化机构一般都是政府机构,这些政府机构与市场之间的关联度较弱,而且一般都是关注国内市场,而不是国外市场。我刚才就是简要地总结了一下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的三个特征。

  这一张幻灯片上显示了各个不同的地域强制标准的比例,大家可以看到西欧的最右边这个柱子,他们的强制性标准机率很低,只有8%左右,柱状比较高的,有中东、中东欧、还有非洲等等。既然《TBT协议》非常关注技术标准的问题,而且强调要在必要的时候采用国际标准,很自然的一个问题就是发展中国家能否有效地参与国际标准机构的一些活动,换句话说根据WTO的《TBT协议》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应当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但是事实是否如此呢?我们来看一看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就是ISO2002年做的调查研究,它对于自己的会员国还有各个分委员会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实际上有42%受调查的国家根本不是任何ISO基础委员会的注册会员,还有52%的被调查国家,过去两年里没有进行任何委员会的会议,还有将近一半的被调查国家根本都没有通过通信的方式跟踪技术的制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有的国家反映第一缺乏资金,第二缺乏重视,也没有这方面的技术专长。所以关于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是我们非常担心的问题。

  国际贸易中心和英联邦秘书处联合进行六项案例研究,也就是研究了六个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他们发现即使是最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也无法有效地参与技术委员会的讨论。很多国家都参与ISO的大会,但是他们没有能力参加ISO下属委员会的讨论,主要是缺乏这方面的专长,他们无法参与相关的讨论,这项调查研究的结论之一,就是在技术层面上积极参与多边国际标准的制定,需要企业界人士更多的支持政府标准机构,积极参与技术层面的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他们更有效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相关活动的一条捷径,简而言之发展中国家如何从标准中获益呢?我们应当认识到这样一个趋势,我最开始曾经提到过,现在各国制定技术标准的情况有增无减,有政府制定的,也有企业界、行业制定的。我觉得这应该是大势所趋,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明显。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随着他们对产品的要求提高,他们会更多地关注以前没有关注的问题,比如说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安全问题,他们需要这些担忧、这些关注得到有效的回应,针对这些需求就会出台一些技术标准。所以这个总体的趋势应当说是会继续持续下去,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要提高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和意识,要更多地努力进行自我调整,以便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在这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标准的时候,更多的以市场为导向。

  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进一步鼓励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的合作,共同来制定标准。显而易见,企业界人士都是标准的以市场为导向的,通过他们与政府之间的精诚合作,可以更好地制定标准。

  第二点发展中国家可以努力的方向就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一些活动,这些国际标准组织对于未来国际标准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二点,就是需要在全球贸易中找到自己的市场定位,当然这一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需要大家能够仔细地寻找,很多发展中国家一直都在孜孜以求,希望能够找到他们在全球市场上的关于自己的一块特有的份额,中国现在出口的产品过去几年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过去几年中和十年前相比,中国的出口产品结构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我认为发展中国家应当更多地考虑将其出口产品向价值链的高端产品发展,这样可以更多地从标准化进程中获益。

  第四点,就是需要发达国家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TBT协议和SPS协议都有更多地提到技术援助的问题,协议说WTO应当向要求援助的国家提供帮助。通过技术援助发展中国家可以行使他们作为WTO成员的权力,更好地利用现有的资源增强其人员培训,还有其他方面的一些能力建设工作,当然除了WTO之外,还有多边的技术援助,包括进口组织、WTO、国际标准化组织、还有世界银行都有一些技术援助的项目,这些对发展中国家技术援助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我今天的报告到此为止,我讲的时间可能超了不少,我非常高兴,也非常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可以今天上午提,也可以今天下午提,非常感谢各位!

  张向晨:感谢Robert Teh先生的演讲,Robert Teh先生刚才分别从不断增加的产品标准,标准的经济利益,国际贸易中的影响,WTO在标准中的协定以及标准化和发展中国家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对于我们深入了解标准化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制定标准化的发展战略相信会有很多的启发,我们商务部的领导对我们此次的会议非常重视,易小准部长刚从另外一个会议赶来,下面我们请他为我们大会致词,一会儿那个会还要赶回去,下面有请易小准部长!

  易小准:尊敬的李忠海主任,尊敬的Robert Teh参赞,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很抱歉刚才由于一个会晚来了一点,但是我非常高兴能够参加这次由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和国家标准委等四家单位联合举办的“2005年世界贸易报告”研讨会,并借此机会对应邀前来介绍WTO报告的Robert Teh参赞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7月,WTO发布了《2005年世界贸易报告》。与以往的报告不同,今年的报告以标准为核心问题,重点探讨贸易、标准与WTO的关系。我们举办“2005年世界贸易报告”研讨会,目的就在标准化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焦点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同包括学术、企业和政府各界人士一起共同探讨贸易与标准的关系,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加深标准化理论研究,优化标准化的决策水平,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想简要谈两个问题,一是多边贸易规则对标准问题的关注,二是对推动国际贸易中标准相关工作的看法。

  一、营建和谐的世界贸易体系需要关注标准问题

  今年是WTO成立十周年。十年以来,WTO在改善全球市场准入水平、扩大全球贸易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需要不和谐的因素的仍然存在,它们影响了世界贸易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追求“和谐的世界贸易体系”已成为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标准已经广泛而深入地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信息产业等等。根据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1999年的统计,80%的国际贸易(相当于每年4万亿美元)受到标准及相关的技术法规的影响。WTO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的研究则指出,受环境有关的贸易壁垒影响的产品有3746种,贸易额达47320亿美元,占当年世界进口额的88%。这里有必要特别指出的是,兼容性标准对信息产业国际贸易影响尤其大。单就从软件来说,根据有关报告,2004年全球软件产业规模为8862亿美元,到2005年将达到9500亿美元左右的规模。2004年中国软件产业实现产值2424亿元,同比增长了48.8%。规模如此庞大的软件业,对全球兼容性标准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这是贸易政策所必须要关注的内容。

  从WTO成立以来,关于标准的多双边的贸易纠纷接连不断。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上的劣势,在标准纠纷中尤其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一点刚才Robert Teh先生已经提到了。根据OECD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官员的调查发现,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影响最大的贸易壁垒就是技术壁垒。目前,通过标准和知识产权相结合来谋取国际垄断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的关注,中国政府已经在今年5月正式提出要求,要求WTO就此进行讨论。

  标准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焦点问题,在共建和谐的多边贸易体系过程中,我们必须切实关注标准的问题,并积极探索互利共赢的标准相关的多边贸易政策。

  二,关于做好标准相关贸易谈判等工作的几点看法

  在标准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焦点问题的今天,如何真正实现标准提高生产率、便利贸易的目标,使与标准相关的多边贸易政策更为公平、合理,是摆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面前的艰巨任务。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为我们应该大力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英国国家的标准化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提高全民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我看到中国制定的标准化战略也有类似的内容,这是有必要的。尽管最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标准的意识大大提高,但总的来说还不够。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宣传、使标准更多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普通百姓应应该更多地了解标准,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应注意利用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将标准作为创新和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的有力工具。

  其次,加深标准化理论问题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最近几年来标准化已经成为国内外经济学、管理学,尤其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标准化与经济发展、国际竞争以及相关立法,比如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等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结果。但由于标准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对相关政策和立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我们的理论研究成果还远远不能满足决策的需要。为此,理论界应该迎头赶上,加深标准化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为决策提供扎实、可靠、全面的理论支持。

  第三,优化政府在标准方面的决策水平。目前标准化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有我们标准委的同志从事标准的政策管理工作,也有其他部委、如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负责的标准化的相关工作。拿商务部为例,有四个司局内设相关处室负责与标准相关的政策问题。随着标准对生产和国际贸易影响的不断增强,标准相关的决策也日益重要,特别是在我们已经是WTO成员的情况下,我们制定任何标准都要符合我加入承诺。这就给我们从事于标准相关政策的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如何在新形势下优化标准化决策,使标准化能更好地为经济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作用商务工作者,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进一步加深对标准化问题的认识,在了解标准基本知识的同时,了解相关的经济贸易和法律知识,制定既促进贸易又符合WTO规则的标准化相关贸易政策、更加积极主动惨参与标准化相关多双边谈判,不断消弭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促进贸易的顺利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

  共建和谐的世界贸易体系是我们应对经济全球化和促进全球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国际贸易中的标准问题。商务部愿意与在座的各位一起共同努力,积极推进这份工作,为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做出我们的贡献!

  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张向晨:感谢易小准部长助理参加我们的会议并致词,下面我们请国家标准委主任李忠海先生做主题演讲,他演讲的题目是国家标准化战略与对外贸易,大家欢迎!

  李忠海:我演讲之前做两个说明,一个在我们加入WTO之前,我们曾经请当时对外贸易部的张向晨先生给我们讲WTO《TBT协定》,因此他是我的启蒙老师。第二Robert Teh先生的报告一些观点,我在入世以后四年的时间,在标准化管理的领导岗位上跟他有非常相同的同感,他对发展中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描述非常贴切,我的报告将互相支持这个观点。

  下面我讲我的报告,实施标准战略,努力提高我国竞技运行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标准化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出来,我有几个突出的事件可以充分说明这个论点,江泽民主席和克林顿总统1993年在西雅图首次会晤后的联合公报中就有涉及到标准;1992年汪辜会谈公报中也有标准的内容;第三个是APEC框架下,在贸易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有标准一致性分委员会,专门从事标准和合格评定方面的交流和研讨。

  再一件就是世界贸易WTO发布的2005年的报告,重点探讨标准与贸易的关系,报告的副标题就是“探讨标准、贸易与WTO的关系”,报告中关于标准语贸易关系的论述就有141页,占报告正文篇幅达42%之多,译成中文字近20多万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是因为在国际贸易当中,关税壁垒的作用逐渐降低,非关税壁垒就越来越频繁地被多国在贸易中应用,利用标准化手段(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构筑技术壁垒就成了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策略。由于技术壁垒的影响,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造成的损失每年要达到上百亿美元。

  上世纪末至今,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标准化不仅渗透到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促进高新技术转化为新的产业,形成新的生产力;同时,还突破了传统的标准领域,从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发展到管理标准;从为保证产品质量和规格的一致性发展到直接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国内、外贸易服务;从传统的第二产业发展到覆盖一、二、三产业,甚至社会各界,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服务。标准化事业不仅是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而且是规范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这句话是我这四年来对管理标准化的理解。

  下面我分三部分来介绍一下我国标准化的情况。

  一、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现状

  (一)我国标准化工作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大概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前,由于我们国家的工业体系建设是前苏联为主援建的,所以我们国家的标准主要是前苏联的IOCT、OCT标准;第二阶段,从改革开放到上世纪末,我国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国家标准体系,国家标准数量从1978年的1700多项发展到目前的2万多项,我国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作为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加以积极推行。1989年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进入新世纪,我国恢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席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必须以WTO的有关规则开展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的标准化工作面临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我国标准体系的现状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并朝着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方向发展。目前,我国的标准体系大致可用下面的这张图来加以概括。(国家标准体系示意图略)

  1,我国在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还有建筑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涉及到标准化有关事项的规定,还有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监督条例”等,涉及标准化工作的部门规章有50多项,构成了我国的标准化法律法规体系,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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