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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来源:     日期:2005/1/7 14:41:51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总结2004年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05年建设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4年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04年,建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认识,重新审视建设系统的各项工作;将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注重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地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和帮助下,建设系统广大干部和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取得成效

  及时分析城镇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坚持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城市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其基本走势的跟踪研究,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进一步膨胀,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参考。针对城市建设规模过大、标准过高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分析,督促地方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压缩投资规模的调控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要求,有效控制拆迂规模,2004年全国城镇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下降50%以上。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对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制定了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各省(区、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清欠领导小组,制定三年清偿计划,建立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政府带头偿还欠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安徽等省市政府投资工程还款比例超过50%。

  运用城乡规划手段调控建设规模和土地利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作为必须遵守的重要依据,进行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和土地市场、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参与制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并颁发了实施意见,强调城乡规划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建设用地的集约使用,城乡规划调控作用进一步显现。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国债项目1906个,共安排国债资金144亿元.加大污水垃圾处理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推动淮河流域、海河流域和三峡库区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积极推进城市供水改造项目实施和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的编制,总结推广江苏等城镇密集地区供水设施共建共享的经验。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北京、上海、云南、贵州、广州、深圳等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迈出新步伐。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了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力度,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比例有所增加。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今年前三季度新增公积金归集余额727.9亿元,同比增长41.38%;新增发放个人贷款742.32亿元,同比增长53.66%。

  据统计,全国“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同比增幅已由1-3月份的 81.6%回落到1-11月份的23.4%,同比增长已低于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幅由l-3月份的41.1%回落到1-11月份29.2%。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过快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得到了加强,投资结构得到改善。制定颁发了建设系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和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

  (二)城乡规划对城镇发展的综合指导作用进一步增强

  改进城乡规划编制。更新规划编制观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组织、参与和指导重点地区的规划编制。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突出规划对资源、环境的保护,维护公共利益;强调注重前期研究,注重专家作用、部门合作和公众参与,注重相邻区域的相互关系,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与广东省政府共同完成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研究与规划编制,指导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参与长江三角洲、京津冀城际客运铁路专线规划和国家公路网规划的研究等,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各地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的要求,全国15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四川、江西、贵州等省试行规划督察员制度,包头等9个试点城市开展了规划动态监测,浙江、江苏、吉林等省制定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大多数省(区、市)还开展了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健全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城乡统筹要求,调整充实了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明确了部内各司局涉及村镇建设有关工作的职责。经中央编委批准,建设部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召开了全国村镇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村镇建设的主要任务、总的要求和工作重点。山东、湖北、江苏、浙江、海南和重庆等地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成效。1887个国家重点镇建设稳步推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监管力度加大。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指导北京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了审查并评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工作。建立了16处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地监管信息系统,组织了综合整治工作,对青城山、都江堰等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参加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积极工作,成功突破“凯恩斯决议”申报世界遗产限额的有关规定。

  (三)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各地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清欠工作的首要目标,建立报告制度,明确清欠要求,督促兑付拖欠工资。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偿付比例为95%,基本完成清欠任务。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依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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