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战略的重要性已被事实证明,但目前我国石油石化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不仅没有一部专门的石油法典,已有的几个条例、规定既不成体系,效力也较低,在有的领域立法还是空白。这种状况与石油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也与国家石油供应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不相适应。
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阎三忠是石油立法的积极推动者。他说,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国家石油资源的稳定、战略储备和经济安全,应当通过制定和完善调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管输、储备、炼制、销售及相关设施保护的石油立法获得支持和保障,使石油工业在法制轨道上发展,这是一项现实而急迫的任务。
制定石油法,首先有利于维护国家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调查掌握的资料看,全国有油气田的18个省市自治区中有7个省市自治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情况,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在个别地区还很严重。而且,近年来各油气田和管道企业的生产环境严重恶化,遍布全国的油气输送管道占压和恶性交叉问题非常突出,存在大量事故隐患。
其实,早在前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就对破坏、占压油气田和管道设施以及盗抢原油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不断提出加强石油立法和司法的议案,但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以及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反映了现行立法的不足,不能有效维护国家油气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阎三忠认为,石油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石油的综合利用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石油资源,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有效手段,但在我国个别地区的乱开滥采严重妨碍了国家对油气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和科学开采,这在我国石油工业最具资源潜力和增长活力的鄂尔多斯地区尤为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先后组织了多次清理整顿,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成果难以持久巩固,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法律的有效规范和调控。
阎三忠说,石油法的制定,还有利于强化国家的监管职能。在目前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与石油供应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通过石油立法,明确政府对石油行业监管的职责、方式和程序,强化监管的职能,有利于促进石油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改善、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也有利于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机制,促进油气资源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石油工业健康、持续、长远发展。
阎三忠的另一个观点是,制定石油法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石油法律体系。我国有关调整油气法律关系的立法,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制定了一些条例和规章,但没有形成体系。同时,近十多年来,我国石油石化工业体制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发生了很大变化,以致一些法规所确认的制度、原则难以适应形势的新变化,在实践中不得不通过修订、法律解释或有关部门的协调加以解决。
阎三忠语气坚定地说,作为特定矿种、战略物资的油气资源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必须得到充分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石油立法已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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