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Ⅱ EC合格声明的内容
1 机械设备的EC合格声明内容① EC合格声明必须包含下列详细内容: ——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②; ——机械设备的描述③; ——机械设备所遵守的所有相关条款; ——适当时,指定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及EC型式检验证书的编号; ——适当时,按本指令第8条第2款(c)第1项的规定,向其提交文件的指定机构的名称及地址; ——适当时,进行本附录第8条第2款(c)的第2项所述的验证指定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适当时,协调标准的编号; ——适当时,所采用的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被授权代表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文件者的身份。
2 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表的声明内容(第4条第2款) 本指令第4条第2款所述的制造商声明中必须包含下列详细内容: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 ——机械设备或机械设备零部件的描述; ——适当时,指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及EC型式检验证书的编号; ——适当时,按本指令第8条第2款(c)第1项的规定,向其提交文件的指定机构的名称及地址; ——适当时,进行本指令第8条第2款(c)第2项所述的验证的指定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适当时,协调标准的编号; ——由机械设备组合而成的装置在其声明符合本指令有关条款之前,该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的说明; ——签字人的身份。
3 单独投放市场的安全零件的EC合格声明内容④ EC合格声明必须包括下列详细内容: ——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 ——安全零件的描述; ——如果在描述中未明确表达,则给出安全零件所履行的安全功能; ——适当时,指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及EC型式检验证书的编号; ——适当时,按本指令第8条第2款(c)第1项规定,向其提交文件的指定机构的名称及地址; ——适当时,进行本指令第8条第2款(c)第2项所述验证的指定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适当时,协调标准的编号; ——适当时,所采用的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被授权代表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文件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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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合格声明必须使用与原说明书(见附录Ⅰ的1.7.4(b)相同的语言编写,必须用印刷体大写字母打印或手写,并随附该设备使用国的一种官方语言的译文。这份译文,必须按照与说明书译文相同的要求进行翻译。 ② 商号和地址的全称。若是授权代表,还必须给出制造商的商号和地址。 ③ 机械设备的描述(构造、型式及系列号等)。 ④安全零件的描述(构造、型式及系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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