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技术法规和标准都是对产品的特性、过程和生产方法所做的规定,而合格评定程序规范的则是如何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前已阐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本质区别在于措施是否具有强制性,与之相应,合格评定也可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我们可以将合格评定分为对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和对标准的合格评定。技术法规要求的合格评定一般认为是强制性的,而对标准的合格评定通常是自愿性的。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是以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为纽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在一经济体构筑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时,这三要素的建立和发展应该以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为核心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各司其职,协调统一。单独突出或依赖一种措施,则会使整个体系失衡,顾此失彼。
4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大三角模型
4.1大三角模型概述
研究表明,世界上各经济体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时,既不是局限于单一措施,也不是上述三种基本措施的简单加合,而是将这三种基本措施整合成一个相互支撑、协同作用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我们称之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而将这三种基本措施称之为构成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三要素。一个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在理论上表现为三要素的相互支撑和协同作用,在实践上则表现为各执行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作用上则表现为对内保护和对外防御。
为了说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整体性和要素的内在关联性,我们引进了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大三角模型,借助数学上三角形稳定性的概念来形象地说明构成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三要素的协同作用和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整体性。在这个模型中,三要素之间不是树形关系,而分别是三角形的三个顶点。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都会使之不成为体系。
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大三角模型
A-B:技术法规规定基本要求,标准予以细化、量化;技术法规是制定技术标准的法律依据,技术标准是技术法规的技术支撑。
A-C:技术法规规定基本要求,合格评定程序验证对其的符合性;技术法规是制定合格评定程序的法律依据,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是静态措施,而合格评定程序是动态措施。合格评定程序的载体可以是归类为技术法规的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制度,据之进行的合格评定则是强制性的。
B-C:技术标准规定量化指标、操作方法等,合格评定程序验证对其的符合性,技术标准是合格评定程序的技术依据。合格评定程序的载体可以是归类为技术标准的检验方法或操作手册等,据之进行的合格评定则是非强制性的。
作为一个系统,其输入可以是多元的,也就是说对它的需求可以是多样化的,而其输出则是单一的,表现为对货物贸易的壁垒作用。这也是系统的整体性和构成要素协同作用的体现。维持系统活力的是三要素间川流不息的信息流,没有有效的信息交流、传递与加工,也就没有了要素之间的整合作用,也就没有了系统。
4.2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三角形的弹性
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是构筑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三要素,三要素置于三角形的三个顶点。但是,这个三角形不是刚性的,而是具有弹性形变的。也不绝对是正三角形,在不同的应用场合会依某一顶点发生形变,也就是说某一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在起主导作用,其他措施起辅助作用。而且,随着适用场合与产品的变化,不间措施的作用也在发生转变,这就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大三角模型的弹性。在现实中表现为有的领域技术法规起主导作用,如.号食品安全有关的SPS措施;有的领域标准起主导作用,如定型产品的生产加工;有的领域合格评定程序起主导作用,如机电产品的认证标志.。无论怎样变形,任何一个项点都不能缺失,否则也就不能称其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三要素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中的协同作用
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健康、安全、环保的产品,要用技术法规来规定其基本要求,对于其他产品,则要靠标准来约束其达到所需的质量要求。通常来说,应在产品涉及的所有领域制定自愿性标准来规定技术细节和性能指标要求以指导企业生产,而在与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相关的领域,则应制定技术法规,对产品的特性和相关过程以及生产方法做出保障上述合理目标的基本要求。
在现实工作中,人们赋予合格评定程序双层含义,既指用以规范评定活动的程序性文件,也指评定活动本身。作为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每个技术法规均应对应一个合格评定程序,作为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的具体操作方法,同时合格评定程序也对技术法规的实施起到监督检查作用。如果没有合格评定程序,就无法确认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在进行这种确认时产生争议。
一经济体技术水平的高低严重制约着其合格评定程序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合格评定程序的技术水平不高,就无法充分发挥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产品的约束作用。
综上分析,一经济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应该是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共同构成的具有协同作用的整体,一方面承担着保护人身健康安全、推动技术进步等职责,另一方面也能起到调控贸易、维护国家正当经济利益的作用。对主要贸易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研究表明,体系的完整性和内在关联性越强,其保护国内产业、限制国外产品进入的壁垒作用就越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大三角模型的概念,既可用于以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为对象的宏观尺度,也可用于具体产业甚或具体产品的微观尺度,任何一项措施的制定都要考虑到与其他措施的关联性,措施之间不配套就不可能发挥要素间的协同作用。这是从国家宏观决策部门到具体措施制定机构都要认真考虑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