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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技术标准化与产业标准战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吕 铁     来源:国研网     日期:2005/11/15 11:16:59
 

    对于缺乏专利权的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和企业来说,技术标准专利化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这种挑战已不仅是一种可能性,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近年我国一些处于迅速成长中的产业和企业就很大程度地受到这种影响。2002年以来,国际DVD联盟利用WTO规则加大了向我国DVD生产企业索要专利费的力度,被DVD技术标准“锁定”的国内企业每出口一台DVD产品需要缴纳的专利费用占产品价格的比例最高达到20%-30%,由此导致许多国内企业已经停止了普通DVD产品的出口。另一个例子是,美国思科公司为了达到排挤我国华为公司的目的,拒绝授权华为公司使用其在路由器操作系统中大量使用的私有协议,以阻止华为公司的路由器与其设备互连互通。众所周知,数据通信设备与电信设备一样,互连互通是公平竞争的基本要素,而思科公司利用私有协议拒绝华为公司设备的互连互通,实际上是一种企图利用专利技术标准垄断市场的行为。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还很薄弱,总体上属于技术引进和专利使用国家。特别在技术标准起重要作用的高技术领域,很多产品的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还是空白,国内企业也没有能力提供,这就使大量国外产品通过市场顺利地成为相应产业的事实标准。还有一些跨国企业则有意识地在我国大量申报相关技术标准专利,以期获得该产业的主导权。在技术标准专利化趋势对我国产业发展的众多影响中,一个重要影响是限定了我国产业的技术发展方向(朱彤,2004)。这在我国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上表现得尤其明显。当从欧洲引入GSM移动通信标准后,我国移动通信技术发展的路径就基本沿着GSM系统标准指定的方向发展,国内通信设备制造商都被“锁定”在GSM技术标准上;2001年我国从美国高通公司引进CDMA移动通信系统后,引发了对CDMA设备与终端的需求,国内一些企业又投入大量资源进行CDMA设备与终端的研发与生产。尽管沿着技术标准限定的方向从事技术创新是风险较小、成本较低的理性选择,但也使得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空间变得非常有限,由此产生的对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长期影响不容忽视。

    三、 技术标准化过程中的政府作用

    从技术标准的定义出发,人们很自然会得到技术标准是一种公共物品的结论。但是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对应于不同种类的技术标准,公共物品属性的强弱程度将发生变化。有的技术标准具有纯公共物品(Pure Public Goods)的特性,质量标准和可靠性标准就是这一类标准的典型代表。还有一些技术标准的公共物品属性则相对较弱,可以认为是属于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兼容性标准就经常表现出这样一种特性,即对一些由部分企业发起建立的标准,其他企业在使用该标准时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或者说,对于非俱乐部成员,这类标准的形成和使用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技术的标准化过程涉及到市场、政府、企业联盟等众多组织的互动。对于不同技术的标准化过程,上述组织的介入方式和作用程度各不相同。虽然普遍的观点认为,由技术标准的公共物品性质决定,政府在技术标准化过程中的作用必不可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并不适合主导所有技术标准的制定。一般而言,最适合政府出面主导制定的标准通常包括与质量、可靠性、安全、健康和环保等内容有关的非产品类标准。很显然,由政府统一制定这类标准并强制实行,有助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改善和提高。而对于大部分产品要素标准,特别是那些包含着复杂技术内容或者技术迅速变化的标准,其标准化过程通常是由市场竞争形成事实标准,或者是由标准化组织以一定的公开程序通过协商产生建议性标准。政府不适合主持这类技术标准制定的原因,一是由于在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方面存在天然缺陷,政府本身对技术变化的方向缺乏足够的把握能力,因而有可能选择劣质的标准;二是即使政府选择了较优的标准,但由于这类标准必然要包含某些企业的专利技术,这又会对其他企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此外,政府还面临管制俘获(Regulatory Capture)的风险,即参与标准竞争博弈的企业有可能对政府进行收买,使最终形成的标准有利于自身,但却使社会福利在总体水平上受到损害(高世楫,2003)。

    但即使这样,在产品要素标准化领域,政府对标准化过程的参与仍然十分重要。已经达成的共识是,这些领域政府作用的定位应该是弥补市场失灵,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垄断控制以及多重并行标准持续存在所导致的资源浪费现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的技术标准化政策不仅应包括监管的职能,而且还要承担起促进产业发展的责任。根据有关国家的实践,政府作用主要是通过产业技术政策和竞争政策来影响市场主导标准的标准化过程。

    ICT等高技术产业技术标准的创立过程实际上就是技术创新过程,其中一些系统标准的建立更是系统性技术创新的结果。进一步看,从事技术创新尤其是系统性技术创新又必须以对基础技术和平台技术的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为前提。因此,政府采取直接资助大学和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鼓励产学研合作以加速知识的流动,以及运用政府采购为国内企业的新技术提供市场空间等措施,都可以影响并刺激企业的投资,推动企业的技术标准开发进程。这样,在许多产品要素标准的形成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市场各自的角色和作用方式是,政府通过技术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企业之间就不同的技术范式展开技术研发竞争,最终由市场按优胜劣汰原则选择技术标准。

    长期以来,欧洲和日本等国的政府一直认为,技术研发的合作,尤其是在技术标准确定之前的研发合作是必要和必须的,由政府牵头组织研发合作可以集中人力、财力联合攻关。特别是对ICT产业的众多技术而言,其技术创新过程主要集中在系统和产品系列方面,单个企业独自开发面临较大难度,而通过一些涉及产学研或企业间合作的R&D计划,就更有可能在技术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促进关键产品要素的标准化。因此,在欧洲和日本等国家,这种以标准化为目标的联合研发计划相当常见。来自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竞争的案例表明,研发合作有助于抢先占领市场,从而取得领先优势。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欧盟及各成员国政府积极支持和协调各成员国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之间的研发合作,大力推进GSM系统标准,最终成功地使GSM成为全欧洲的移动通信标准,并成为全世界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2G)的主流标准。在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3G)的开发过程中,欧盟更加注意从技术源头支持欧洲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通过设立一系列研究计划支持欧洲企业的3G技术开发。

    美国技术标准化政策的要旨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界自律、自治为特征,以自愿加入、自由竞争为其运作形式。政府一般并不干预技术标准的制定,也不强制技术标准的执行,而仅仅对竞争中脱颖而出的企业标准进行扶持,帮助其推广并推向国际市场(韩汉君等,2005)。美国采取的这种产业标准策略是与美国强大的技术和产业基础紧密对应的。但即使如此,美国政府在许多产业标准的形成中仍然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以数字电视产业技术标准的确定为例。最早研究高清晰度电视技术的国家是日本,美国于1987年才决定开发自己的高清晰度电视标准。在美国通用仪器公司提出了全数字化高清晰度电视系统的概念后,美国的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很快就以全数字化高清晰度电视系统为基础,共同合作设计出一个新的系统ATSC,并确定为美国数字电视技术标准。ATSC制式标准的开发成功一举将日本在此领域内20年的高清晰度电视系统制式(MUSE)的技术领先优势化为乌有,并迫使欧洲也不得不放弃继续研制MAC模拟制式的计划(李纪珍,2003)。还要看到,如果没有美国政府对与HDTV技术相关的基础研究的长期持续性投资,ATSC制式标准也难以产生。

    竞争是一个国家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的源泉,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针对标准控制者运用锁定效应或滥用专利权等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竞争政策的着力点是通过立法保证竞争者能够进入市场,并控制那些掌握系统标准的企业利用既有优势抑制竞争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最近10多年来,标准专利权的运作主体已经由单个企业发展成为专利联盟(Patent Pool)的形式。专利联盟是指由若干个专利所有者形成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战略联盟组织,其目的在于能够彼此之间分享各自的专利技术,以及统一对外进行专利许可。由于专利联盟在组合互补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清除障碍专利和避免昂贵的法律诉讼等方面具有增进社会福利的效果,目前多数发达国家的竞争政策允许其存在。另一方面,专利联盟的一些行为,如索取高额使用费、限制使用和分配市场等,也会对竞争产生严重的妨碍作用(李玉剑等,2004)。如果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赶超者或技术追随者背景,其竞争政策应该将合理立法以阻止国际专利联盟在其国内市场上滥用知识产权作为重点。

    四、 我国产业标准战略的要点

    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采用会对高技术产业尤其是ICT产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所以ICT产业的发展过程总是伴随着激烈的技术标准竞争。进一步分析,技术标准化过程众多力量和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标准选择的路径依赖性,又决定了技术标准竞争中战略指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此,发达国家纷纷出台国家标准化战略,将争夺控制更多的国际标准作为目标。一些跨国公司更是将产业标准战略作为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强势推行其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战略目标,致使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威胁。

    产业标准战略是指政府或企业有意识制定的促进技术标准形成和扩散的相关政策及措施,旨在使本国产业和企业在技术标准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有的技术标准体系远不足以支持产业市场规模和企业技术能力的迅速扩张,因而迫切要求通过产业标准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加快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进程。

    尽管技术标准问题所关联的产业领域十分广泛,并且在技术和产业结构演变的不同阶段,标准化的最优程度也有所不同,所以我们很难提出比较具体的产业标准战略,但是针对以ICT产业为主的高技术产业,借鉴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等不同国家产业技术标准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我国的产业标准战略应该包括以下要点。

    1.建立起基于企业联盟的技术标准形成机制

    技术标准的形成机制是产业标准战略的核心问题。概括起来,技术标准的形成机制主要有市场机制、组织机制、政府主导机制和寡头垄断机制。研究表明,对于ICT等高技术产业,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市场机制和组织机制各有利弊,但都优于政府主导机制和寡头垄断机制。从我国的情况看,目前很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能够影响产业技术标准的创新能力还很薄弱,如果像美国那样主要采用市场驱动方式,虽然在技术上有可能产生最优标准,但其结果却很可能是跨国公司已经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事实标准进一步控制我国的高技术产业。有鉴于此,我国技术标准的形成机制可以考虑采用一种将市场机制和组织机制的优势结合起来的混合机制。企业联盟作为组织机制的一种形式,具有影响用户预期,支持相关企业进行互补产品开发,采用有利于市场渗透的定价策略等作用,从而有利于率先建立起规模化的用户安装基础,在技术标准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领先优势。所以,建立起基于企业联盟的技术标准形成机制,是我国比较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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