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模式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由之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我们应加快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并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尽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勇昨天在审议讨论时,就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了建议。
昨天下午,陈勇代表在参加浙江代表团审议讨论时建议加快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她说,多年来,我国基本上沿袭了“高开采、大生产、低利用、高排放”的粗放式工业化道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付出了高昂的环境成本和代价。她认为,当前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废旧物质的回收、再用、再生和循环利用缺乏政府有效的指导,规模化低;二是废旧物质的再生利用层次低,缺乏先进的工艺技术支撑;三是尾矿和伴生矿物等可利用和可再生资源没有被充分地利用或再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四是再生和循环利用缺乏有效的监管。陈勇认为,发展循环经济有三个支撑点:一是法律,二是体制,三是措施。我们首先应该在法律上对发展循环经济起到规范和保障作用。国外如日本、美国等在这方面已有显著成效。为此,她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陈勇代表同时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因为《环境保护法》自颁布实施15年以来,没有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作过相应的修改,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执法行动。目前,全国环境保护形势非常严峻,而环境执法又刚性不足、柔性有余,缺乏严厉的环境执法手段。因此,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尽快修改《环境保护法》,把对环境保护有效的一些制度,如对环境有影响项目进行前置审批的一些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等列入《环境保护法》中,或在法律上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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