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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日期:2004/12/27 9:41:40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谈谈《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编制的背景。

  答: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重化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将使能源需求量大幅度上升,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和能源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解决能源约束问题,一方面要开源,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加快能源工程建设,并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另一方面,必须坚持节约优先,走一条跨越式节能的道路,建设节能型社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社会大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能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委在编制《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同时,组织编制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规划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和发布的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划分析了我国能源消费特点、能源利用状况、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节能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论证。目前,经国务院同意,《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已印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

  问:《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提出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宏观节能量指标。到2010年每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2003—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同期规划新增能源生产总量12.6亿吨标准煤的11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二是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三是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四是宏观管理目标。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

  问: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遵循原则:一是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要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二是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存量要深入挖潜,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五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六是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

  问:未来我国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集中在哪几个方面?

  答:根据我国目前的节能潜力和未来能源需求的特点,规划提出“十一五”节能的重点领域是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其中,工业节能的重点是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学、建材、煤炭和机械等高耗能行业,交通节能的重点是新增机动车,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商用和民用节能的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同时提出“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十项节能重点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

  问:实现节能中长期规划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规划提出十项保障措施:一是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编制专项规划要把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加以体现,各地区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强化节能篇的论证和评估;要在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体现节能优先;要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
  二是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煤炭应主要用于发电,不断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用油领域。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应以改造后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原则,城市燃料构成要从实际出发,不宜硬性规定燃煤锅炉必须改燃油锅炉。对中小型燃煤锅炉,在有天然气资源的地区应鼓励使用天然气进行替代;在无天然气或天然气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鼓励优先使用优质洗选加工煤或其它优质能源,并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三是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加快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制定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制定限制用油的领域以及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
  四是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抓紧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对生产或使用《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国家对一些重大节能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耗油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
  五是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研究完善节约能源的相关法律,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等。制定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申报、标识、公布三项制度。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六是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修订《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方向。在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中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基地(平台)。
  七是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节能自愿协议。
  八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九是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宣传节能典型,曝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深入持久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以及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各地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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