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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2006]93号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日期:2006/12/22 10:10:20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标准的急需,完成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阶段性目标,推进标准化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2006年7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面向全社会,集中征集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预算项目。截至目前,已经征集项目累计7923项。为做好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的审核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申报程序,从网上正式填报该批项目的"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按《关于征集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国标委计划函〔2006〕22号)要求,以公文或电子文件报送的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建议项目,均须在网上正式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

    二、请系统注册用户(仅对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放)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http://gb.sac.gov.cn/http://202.99.59.15/),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应逐项依次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并附加提交标准草案。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时,除标注"*"栏目内容必须填写之外,须在"备注"栏里填写项目经费预算信息,包括项目总预算,资金来源构成及负担比例等方面内容。标准草案为word格式文档,可用标准大纲代替,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等,字数不限。

    四、本次申报工作不要求各有关单位行文或寄送纸质材料。受理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31日,其后我委将集中汇总数据,审查并协调。所有拟立项项目均在网上公示,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再经审定后,正式下达计划。

    五、"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常年开放,如有新的标准立项需求,系统随时接受申报。

    六、联系方式:

    1. 网络技术咨询: webmaster@sac.gov.cn
    2. 项目计划咨询:plan@sac.gov.cn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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