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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盐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的通知(发改盐业函[2004]14号)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司     日期:2004/11/17 21:05:47
 
 


                             发改盐业函[2004]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盐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管理办公室、盐务局(盐业公司)、中盐总公司:

  近几年来由于两碱工业的快速发展,用盐量急剧增长,到 2003年下半年我国原盐市场已经出现盐源偏紧状况,2004年10月份以来,原盐市场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库存大幅度下降。为避免引起食盐市场波动,确保食盐正常供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盐业公司作为食盐专营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确保食盐市场正常供应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级盐业行政主管机关要密切注意食盐市场动态,协调、解决食盐供应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各级盐业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认真组织好货源,加强调运,充实库存。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切实按照国家计划,认真组织好生产,确保货源充足,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执行国家计划。

  三、一旦市场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省要制定“应对食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四、各级盐业公司和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食盐价格。各级盐业公司要及时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支付食盐货款和运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索要回扣、奖励和补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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