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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l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11月1 起实施。其中,第3.2.3、 3.2.5、 4.1.1、 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其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