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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领域中有关经济主体社会责任的初步探讨
来源:《中国标准化》     日期:2004/7/17 18:05:44
 

    人们通常认为,标准化属于技术领域,是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制定统一的规则,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目标。但随着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化发展,某些标准已经涉及到经济主题和社会责任的问题,如环境管理标准和责任健康标准等,对涉及社会责任的事物进行标准化,是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必然结果还是超出了标准化的范畴,许多人产生了疑问,甚至在国际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标准化的含义并不排除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中规定,“标准化”的含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条款”是指“规范性文件的表达方式,一般采取陈述(表达信息的条款)、指示(表达应执行的行动的条款)、推荐(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或要求(表达应遵守的条款)的形式”。

    由此可见,标准化的含义并没有排除社会责任问题。事实上,许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均有对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要求等,而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是与社会责任息息相关的。

    标准化作为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是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这种重复性的事物可能是现实存在的,或潜在的;其研究范围是社会实践中涉及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方面;标准化的手段是通过研究现存的或潜在的重复性的事物或概念,探索其客观规律,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标准),并进行实施、监督检查、评价效果,对标准进行复审、修订,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动态循环过程。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提高社会效益,其精髓是:简化、优化、统一、协调、有秩序、提高效益、持续改进。那么,利用标准化增强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将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2、国际上有关标准化工作与社会责任问题的探讨

    国际标准化工作同样出现了关注组织(经济主体或法人团体)的社会责任的情况。美国一家非官方组织于1997年参照ISO 9000制定的一套有关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y8000),该标准用于向各国消费者标明生产商和经销商的生产和消费行为符合国际社会对其的社会责任要求,所提供的相关产品符合国际公认的最低劳工权利标准,不存在违反国际道德标准的行为,是一个以保护劳工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并于1998年6月正式启动认证,目前实施的SA8000已经是该标准体系的第二版。2002年,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委员会(COPOLCO)提议,理事会要求技术管理局(TMB)考虑ISO是否应在社会责任领域制定国际标准。为此,技术管理局于2003年初,成立了有关社会责任的咨询组,研究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出现的社会责任情况,探讨是否有价值在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关注组织的社会责任。该咨询组包括来自企业、政府、消费者、劳工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方面的代表,主要从事有关社会责任领域标准和法规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由于该咨询组包括宽范围的对标准化世界并不熟悉的受益者,这是在这个组里难以获得一致性意见的原因之一。但该咨询组于2004年4月底提交一份描述社会责任领域最新发展状况的技术报告草案。此技术报告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对社会责任领域已有的众多标准、法规和提案进行分析调研,第二部分是对社会责任领域的现状进行分析,确定ISO在作出决策前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难题。ISO于2004年6月21-22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有关社会责任的会议上讨论了此报告,技术管理局随后召开会议决定下一步工作,包括将此报告以技术报告形式发放等。

    3、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工作

    中国新一届政府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并且“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毫无疑问,经济主体的信用也属于社会责任范畴。因此,中国将在五年时间内初步建立社会信用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市场和信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近几年,国务院的一些部门和行业正在积极推动本部门、本行业有关信用信息的管理系统建设。人民银行推动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原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致力于建设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将企业分为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将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并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建设部已开通全国房地产企业及其执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并正在建设全国建筑企业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建设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也正在开展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为手段的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积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完善、高效而可靠的组织技术系统支持,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逐步形成社会信用建设的统一规范和技术要求,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在信用服务与管理方面的“对接”与“兼容”。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组织在建设局部信用体系的工作中,都强烈要求国家尽快指定统一的规范或标准,避免重复建设和相互冲突。因此我国应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市场和信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从标准的制定看,这项工作有利于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以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由于标准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并以特定形式发布的统一规定,因此不仅有助于建立诚信对象、信用信息审核方法、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模型、评估报告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规则,而且可以为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

    从标准实施看,搞好标准体系研究有利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已经对标准的执行、认证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某一对象如果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可以通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和标志得到证明。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设置或授权其他单位设置标准执行的检验机构。这不仅为社会信用的合格评定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了组织基础,而且对于标准执行、认证和监督的运行机制确立了基本的规范。

    由于标准化工作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必须建立在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之上。而我国征信调查、资信评估、信用担保等业务开展的历史不长,目前全面制定针对具体业务的、详细的引用标准还缺乏足够的实践基础。因此,信用标准的制定需根据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情况循序渐进,首先侧重于基础标准的制定,为信用服务与管理的逐步规范创造条件,保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今后随着信用各分支领域相关业务的成熟和实践经验的丰富,再逐步制定各项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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