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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制定并发布6种蔬菜的等级规格标准
来源:农业部网站     日期:2006/5/12 8:50:0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产销衔接,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是引导农业生产、规范市场流通的重要手段。日前,农业部制定并发布了番茄、蒜薹、青花菜、大白菜、辣椒和莴笋等6种蔬菜的等级规格标准,豆角、山药、香菇、芥菜、马铃薯等5种蔬菜等级规格标准也将于近期发布实施。记者就此专访了农业部副部长牛盾。

  记者:制定蔬菜等级规格标准的背景是什么?

  牛盾:我国是蔬菜生产与消费大国,蔬菜已成为仅次于粮食的第二大作物,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多年来没有等级规格标准,农民出售蔬菜大多混等散装,外观质量差,卖不出好价钱,不能实现优质优价。蔬菜混等散装上市,既不便于储藏和搬运,又容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造成外伤,加大损耗,影响农民增产增收。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增长模式正从过去的外延扩张、追求数量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质量转变,蔬菜产业要做强做大必须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把提高质量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对制定和推行蔬菜等级规格标准提出了迫切要求。

  首先,这是满足消费多样化和层次性的要求。蔬菜作为鲜活农产品,不仅应具备营养、安全等内在品质,而且其新鲜程度、色泽、形状及可利用部分的大小等外在品质也十分重要,这些是蔬菜商品属性的具体体现。蔬菜的外在品质具有直观性,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者购买农产品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农产品消费出现了明显的层次性。制定蔬菜等级规格标准是适应消费多样化发展趋势、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需求的重要一环。

  其次,这是农产品市场流通现代化的要求。蔬菜是我国实行放开经营较早的一类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蔬菜流通的主渠道是遍布全国城乡的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参与收购运销的市场主体多为个体经销商或私营小企业,传统的对手交易是最普遍的成交方式。总的看,蔬菜流通方式比较粗放,流通秩序不够规范,流通效率不够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蔬菜流通中没有推行等级规格标准,致使一些高效、规范的现代化交易方式(如拍卖交易、样本交易、代理交易、合约交易、网上交易等)难以采用,不利于蔬菜产业实施品牌化战略。这已成为影响我国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一个制约因素。

  第三,这是提高我国蔬菜国际竞争力的要求。蔬菜生产要求精耕细作,属劳动密集型产品,是我国具有较强出口优势的农产品。但是,由于我国农户分散经营,导致农产品规格不一、品质不均,符合出口要求的高等级农产品比例小,出口效益不高,产业优势难以有效发挥。通过制定和推行蔬菜等级规格标准,有利于引导、激励生产者和经营者按照标准生产和加工农产品,提高我国农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蔬菜等级规格标准,消费者已习惯于接受标准化产品。我国出口农产品必须适应这种要求,积极推进标准化,提高国际竞争力。

  农业部启动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工作,引导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提高农产品的“三化”(质量等级化、重量标准化、包装规格化)程度,目的就是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从树立农产品的整体形象入手,引导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提升整体竞争力。

  记者:我国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现状如何?

  牛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即从不同角度着手制定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最开始主要集中在蔬菜和水果上。后来,随着计划经济的实行,适应国家对农产品统购统销的需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围绕重要农产品陆续制定了一批质量分级标准,如粮食各大品种的分级标准、棉花分级标准、烟叶分级标准、蚕茧与生丝分级标准等。这些标准大多按产品的健全度、硬度、整洁度、大小、长度、重量、色泽、形状、成熟度、杂质率、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程度等制定,基本满足了当时国家统一收购储藏经销农产品和分级计价向农民结算的需要。改革开放后,有关部门又制定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如苹果、柑橘等果业的收购规格标准,牛肉、羊肉、鸡肉的行业分级标准。同时,部分省市和农产品公司也陆续出台了一批适合自身需要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

  从标准应用和实际需要看,我国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标准数量不足。20多年来,通过培育、引进,农产品出现了很多新品种,原有品种的品质特点也有很大变化,原有标准难以涵盖这些新情况,特别是鲜活农产品,适合的分级标准就更少。二是标准过于粗放。对农产品品质特点的描述没有细化,操作性不强,如有的标准只有一个等级,还有的标准则只有合格不合格之分,没有质量优劣和规格大小之分。三是等级规格的划分不够科学,不利于实施应用。如有的农产品在制定二级和三级标准时,对裂根、白锈、粗皮、皱缩等指标的差别规定仅为1%,在具体检验判定时又大多依靠感官,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有的农产品标准则存在标准名称相同而分级依据不同的问题,造成标准打架,无所适从。还有的标准在区别和判定中经常使用“正常”、“较正常”、“尚正常”,“均匀”、“较均匀”、“基本均匀”等较为模糊的概念,量化起来十分困难。

  总体来讲,目前我国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还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流通的实际需要,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任务艰巨。

  记者:这次制定的等级规格标准和以前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有什么不同之处?

  牛盾:农业部十分重视农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多年来,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农业行业标准,对促进这些产业的标准化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农业部从推动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出发,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番茄、蒜薹、青花菜、大白菜、辣椒和莴笋等6种蔬菜等级规格标准。这些标准与以前制定的农产品标准相比,主要有两点不同之处:

  一是标准所规范的环节不同。一个完整的农产品供应链条由产前、产中、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构成。以往制定的标准大多着眼于农产品产前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作用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这次制定的等级规格标准主要作用于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是专门针对农产品的流通特点制定的,标准应用的主体是进入流通领域的生产者、收购商、批发商、分销商等。通过等级规格标准的推行,促进农产品流通秩序的规范和效益的提高,更好地体现优质优价的市场规则。

  二是标准所侧重的内容不同。以往制定的农产品标准,涉及质量要求的内容多侧重于农产品的内在品质与营养及安全性规定,对产品外在品质的规定比较少,而且大多比较宽泛、笼统,区分不够细微,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和操作。此次制定的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借鉴了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了我国农产品的生化特征和产销实际,在标准内容的规定上具有鲜明的特色。首先,按照农产品不同的影响因子将标准区分为两类:等级标准和规格标准,改变了以往某些标准等级与规格不分的状况,便于标准的实际应用。而且,只对其外在品质提出要求,不涉及安全、营养等内在质量技术指标。其次,在等级方面,每一种农产品原则上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级别;在规格方面,原则上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格。这既考虑了农产品等级规格的差异性,又兼顾了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记者:在制定和推广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方面,有哪些国际经验可供学习和借鉴?

  牛盾:在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和采用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已有较长的历史,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社会认知度较高,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加快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在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制定与推广方面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一)政府主导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在美国有三个国家级政府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分级管理工作,即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AMS),负责肉类、畜产品、水果、蔬菜、奶类产品、棉花、羊毛、烟草等产品的分级管理;美国农业部联邦粮食和检验服务局(FGIS),负责谷物、水稻、豆类和草类的分级管理;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负责鱼类、壳类和水产品的分级管理。政府的强力推动,有效整合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与推广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二)等级规格标准制定过程科学、内容规范、层次分明、体系完备、修订及时。发达国家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是基于消费者认为重要且易于识别的产品特性及能够被统一度量、解释的原则。分级以消费者偏好为中心,而不是以技术专家的意见为中心,标准涉及的要素和术语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同时,以不同营销机构、生产者和消费者所能接受和使用的程度作为判断标准好坏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美国将农业标准(包括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都纳入了《联邦法规法典》的农业篇中,使标准的制定和采用有法可依。美国法律还对违反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有的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保障了各类农业标准的执行。

  总之,发达国家制定和推广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做法,对我们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要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积极借鉴,善于创新,扎实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分级工作。

  记者:如何发挥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在引导生产和流通方面的作用?

  牛盾: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应用标准,发挥其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从实践看,需要根据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尤其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大力宣传推广,使农产品标准化意识和等级规格标准知识深入人心。等级规格标准应用的主体是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组织宣传,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立标准就是形象、标准就是竞争力、标准就是效益的观念,帮助他们了解掌握农产品等级规格知识与实行分级包装上市的技术要求。只有形成了标准化共识,才有利于等级规格标准的推广实施与应用;只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认识了农产品分级包装上市的意义,才能自觉加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主动要求改变混等散装销售的局面。

  第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流通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等级规格标准。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是农业部推荐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为了更好地在农产品流通中推广使用这些标准,除了依靠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之外,还必须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他们熟悉业界情况、直接联系生产经营者、号召力强的优势,组织推广应用等级规格标准。可通过知识培训、组织示范、技术指导、重点帮助等多种形式,促进广大生产经营者采用标准。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和中心环节,要注意在批发市场推广等级规格标准,发挥市场的辐射带动功能,有效引导广大农民按标准分级出售农产品,增加效益。

  第三,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率先采用等级规格标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一般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管理比较严格,人员素质较高,品质控制能力较强,有的还具有较强的产后加工处理能力,采用等级规格标准的基础较好。要鼓励他们提高上市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通过他们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所覆盖和联结的农户积极采用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尽快提高一个区域或一个产业的农产品标准化水平。

  记者:今后制定和推广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工作的主攻方向是什么?

  牛盾: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为实现农产品分级包装流通、建立优质优价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包装或标识的农产品原则上要求标明产品质量等级与规格。可以预见,随着各种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发布采用,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状况将会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也应看到,我国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差,农产品流通秩序不够规范,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和品牌意识还不够强,制定和推广应用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工作任重道远。今后工作的主攻方向是:

    (一)加快标准制定。根据农产品流通的需要,分轻重缓急,加快各类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的制定步伐,尽快填补标准缺口,形成覆盖各种农产品的等级规格标准体系。

  (二)及时修订细化已有标准。从农产品流通的实际需要出发,突出标准的实用性、可操作性,按照制定等级规格标准的统一技术要求,组织力量抓紧对已有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进行全面修订,细化相关等级规格的定性描述和数量指标。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推广农产品等级规格标准,形成有利于采用等级规格标准的社会氛围,引导、鼓励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等级规格标准。

  (四)积极支持农民采用等级规格标准。借鉴国外经验,争取在扶持农业发展的资金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农民采用等级规格标准。可依托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通过政府资助配备分级设备和包装材料,建立集中的农产品等级规格分检包装区,为农民分级包装农产品提供便利。

  (五)建立与农产品质量分级管理配套的规章制度。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运行效率出发,调整有关农产品流通政策、法规,鼓励经过按标准分级包装的农产品上市流通,抑制混等散装农产品进入市场。可首先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入手,结合市场管理手段和交易方式现代化的推进,逐步实现批发交易的农产品必须实行标准化分级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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