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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韩国发布了第2018-12号告示,对《健康功能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a.删除推荐条款,依据《优秀健康功能食品生产标准》生产;
b.明确规定了肠溶性胶囊、颗粒、片剂制皮中可用物质的依据;
c.对于无重金属标准的功能性原料,增设铅与镉的标准;
d.设定了EPA及DHA油脂的酸价、过氧化物规格;
e.修改叶黄素的原料名称;
f.增设、修改相关检测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