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
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规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对外公示及征集反馈的渠道,提高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透明度及社会参与的广泛度,国家标准委决定在现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组织系统”)基础上增加并启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公示系统”),用于技术委员会涉及筹建、换届、调整等重大业务事项中面向全社会的公示、征求意见及委员公开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 年5 月4 日启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相关用户
全国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的秘书处工作人员;技术委员会委员及社会公众。
三、业务适用范围
1.筹建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委员; 2.技术委员会换届公开征集委员; 3.征集技术委员会各类调整意见; 4.发布技术委员会各类公示信息。
四、系统访问入口
请访问国家标准委网站(http://www.sac.gov.cn)主页左下方“业务系统”部分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公示系统”。
五、功能操作说明
1. 公示信息报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登录“组织系统”,访问“业务申报”栏目的“公示报送”,按照系统提示,在线编辑征集意见或征集委员等业务事项说明内容,设置征集有效期,提交标准委审核;标准委审核通过后在“信息公示系统”中发布。
2. 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公众通过访问“信息公示系统”,浏览公示信息,通过手机号简易注册后可发表意见及在线申请技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3. 公示结果处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公示过程中或公示到期后可登录“组织系统”中“日常管理”栏目下的“公示结果”中查看社会反馈结果或遴选委员。
六、注意事项
1.自信息公示系统启用之日起,公示内容均需从该系统中提交,不再受理其它如电子邮件、来函来电等渠道来源的公示信息。
2.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征集委员仅为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委员的途径之一,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对未能入选的申报者在系统中给出适当的理由说明。
七、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金涛 电 话:010-65001011 转121 邮 箱:liujt@sac.gov.cn QQ 群:255768022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启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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