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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凯生委员:建立有效机制降低国有企业的杠杆率
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期:2017/3/6 14:44:53
 

  “企业杠杆率过高的本质是企业资本金不足,企业所有者未能履行对企业的资本注入责任,稳定企业杠杆率的有效机制缺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杨凯生今年向政协大会提交的发言材料就是怎样才能降低国有企业的杠杆率。

  杨凯生表示,在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方针的过程中,如何真正能让国有企业降低其杠杆率,降低其负债率,关键是要找到国企杠杆率之所以高的原因,争取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他认为,国企杠杆率高有其历史原因,既有长期靠投资拉动增长所积累的矛盾,也有投融资体制不合理造成的问题,还有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同时国家还核定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定额,定额内流动资金也由财政拨付,只有季节性、临时性、补充性的超定额流动资金才由银行贷款解决。

  “这种财政拨付资金的做法客观上具有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的作用,因而在那种条件下,企业杠杆率高的问题一般不会存在,但这种由国家基本统包企业的资金需求的模式,企业使用国家拨付资金的效率难以提高。”杨凯生说,改革开放后,针对这些弊端,财政对国企的拨款改成由银行贷款,即“拨改贷”。这一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增加企业经营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企业和银行打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

  但由于相应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备,这些做法也使国企经常性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变窄了。自此,银行贷款成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扩大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企业资本金不足是企业杠杆率过高的本质。

  杨凯生表示,现在强调管理国企要以管资本为主,是十分正确的。但如果认为管资本只是要求如何提高资本回报,只是注意维护资本安全,只是强调不让国有资本流失,那还是不够的。管资本还应包括一个内容,即国企出资人、国企监管人有责任维护国企杠杆率的稳定。

  此次他提出的建议有两点:一是国企出资部门、国有资本管理部门要对国有企业分门别类确定杠杆率。这不仅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约束,更是对企业所有者、出资人的要求———如果认为某个企业需要持有、应该持有,那就要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随时关注它杠杆率的变化,一旦临近或超逾负债率标准,就要设法以各种形式向其注入资本。这应成为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内容。

  二是降低国企杠杆率必须和国企改革、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从这个角度看,降低国企杠杆率是对国企改革的一种倒逼和促进。有限的国有资本应该进入也只能进入国家需要持有和必须管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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