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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智利卫生部发布G/TBT/N/CHL/332号通报,拟修订《食品卫生条例》中重金属最大限量标准,标准包括砷、镉、铜、锡、铁、汞、铅、硒和锌9种重金属,此次修订涉及砷和汞,具体如下:
重金属
食品类别
限量标准(mg/kg)
砷
食用油脂
0.1
脂肪及其混合物
食用盐
0.5
矿泉水和桶装饮用水
0.01(g/L)
粺
0.2(无机砷)
汞
非肉食性鱼类,包括新鲜的鱼类和鱼类加工产品
0.5(甲基汞)
肉食性鱼类,包括新鲜的鱼类和鱼类加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鲨鱼(灰六鳃鲨、田氏鲨、尖吻鲭鲨、鼠鲨等); 剑鱼/青花鱼/ IVI heheu(剑旗鱼); 金枪鱼(黄鳍金枪鱼、长鳍金枪鱼、Gatrochisma melampus、鲣鱼、大眼金枪鱼等); 齿鱼(Dissostichus eleginoides)
1.0(甲基汞)
0.001(g/L)
食品补充剂、补充食品、强化食品和申报任何营养或健康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