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上午好,所有在线的消费者朋友!这里是正在直播的“3•15”特别节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广大网友在线咨询服务活动。我们今天活动的主题是:共同关注产品质量 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来到现场给广大网友答疑解惑的嘉宾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负责同志。 [10:00] [主持人] 下面我一一作个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副司长袁长祥、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副局长李春风、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副司长刘洪生、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司副司长王红、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副司长孙秀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卓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孙晓康。广大网友可以同时登陆新华网、质检总局网站、搜狐网、中国质量新闻网和中国国门时报网站参加我们的咨询活动! [10:01] [主持人] 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通过网络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咨询,这还是第一次,这就意味着,我们广大网友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将有更多的渠道更加方便地保障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代表们对如何净化消费空气,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提出了不少建议,所以我们的网友对这个主题格外关注。 [10:01] [主持人] 首先,请蒲局长给广大网友介绍一下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举办此次活动的初衷。另外我们也有网友反映:对于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还不是很清楚,它与工商、卫生、检疫、药监等部门监管的领域有何区别,请蒲局长也在这里先给大家作个简单的介绍。 [10:02] [蒲长城] 今天我和总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来到新华网,我们非常高兴。“3•15”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用这样一种特殊的方式和广大网民、群众、消费者见面,我们觉得非常有意义。国家质检总局是负担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我们的主要工作是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角度承担政府管理,以质量为核心的工作,比如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计量、进出口口岸出入境的检验检疫。这个领域的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它的工作职能、领域也在扩大。 [10:04] [蒲长城] 从总局成立到现在有5年的时间,到现在职能有新的增加。我们的机构有标准管理机构、计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进出口商品管理机构、进出口动植物管理机构、人员进出境的管理机构。这些老的机构经过几次机构改革的整合,现在变成一个大的机构。我们通过制定相应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程、检测制度和方法,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使准入、监管等手段确保国内产品质量的安全,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的安全,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传播,疫情疫病的传播,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职能。 [10:07] [蒲长城] 国家质检总局和相关的部门,各自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承担不同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如果讲工作的区别,我们质检的配合是多方面:比如在市场监管方面;打击假冒伪劣,确保食品、化妆品安全方面;确保进出口物品安全等方面,我们都有合作。 [10:08] [蒲长城] 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在食品监管领域几家的关系的问题。国家把食品监管,我指的是政府的监管分为四大环节:种养殖环节,就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厂生产加工食品由质检部门负责;加工环节包括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管由我们负责;流通领域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卫生由卫生部门负责。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一个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 [10:13] [蒲长城] 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食品监管,就是出入境。现在进出口食品越来越多,特别是国际上疫情疫病,都是在无国界的传播,我们负责这方面的食品安全,同时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配合。 [10:15] [主持人] 谢谢蒲局长的介绍。“民以食为天”,在我们搜集的问题中,很多都是有关食品安全的,有的还比较尖锐,我们首先来解答这部分的问题。来自搜狐网站和质检总局的网站都有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现在的食品没有一样能让我们放心使用,以前我还没有觉察到食品安全对我们有多重要,直到我不到8岁的孩子出现早熟现象,我才深有感触,我才发现医院天天有多少孩子来看这种病,出现这种病的根本原因就是食品含激素太多,我觉得解决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请王司长谈谈。 [10:19] [王红] 食品安全立法工作现在国家很重视,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各有关行政部门配合。质检总局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所以我们积极参与了这项工作。今年“两会”也提到这个问题,人大也列入了立法计划。谈到食品添加剂问题,这始终是纳入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范畴里面。国家在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制定了很多强制性的标准,我们纳入QS生产许可制度管理。随着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会有一些未知的问题,政府仍然会密切关注。 [10:20] [王红] 关于激素问题,因为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阶段可能会使用一些农药、兽药,但是不允许添加任何激素类物质。这个环节的监管是农业部门牵头。但是初级产品转入到生产加工环节,如果查出含有激素或者有其它有害物质,我们将依法处理。我们很关注这个问题,并组织技术部门进行监控,严把生产环节质量安全。 [10:20] [主持人] 这位网友的感慨代表了很多老百姓的看法,小孩子早熟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并且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您怎么看? [10:21] [王红] 这也是政府关注的,政府一直在强调以人为本。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上也做了很多工作。 [10:23] [蒲长城] 现在食品添加剂中出现的问题,成为食品监管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国际国内这一段时间可以看到很多,比如“苏丹红”、甲醛啤酒、最近调查的苯超标都和食品添加剂有关。应该说国家有严格的标准,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对添加剂允许加入有限量的规定,不允许加入也有严格限制。应该说大的认识是清楚的。那么,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问题?一种情况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的添加剂被加进去了,再有,就是超限量使用。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执行标准不严格,需要我们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监管,严格实行标准。 [10:25] [蒲长城] 当然有一些标准正在修改之中,添加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人们对各种不同物质有可能造成伤害的认识深化,过去有一些添加剂是允许的,现在人们觉得它有问题提出来,那么我们修改标准,对添加剂进行限制。有的专家介绍,“苏丹红”到底对人体有多大危害,国外专门研究机构研究了将近6年时间才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苏丹红”对人体有可能有伤害,也不敢最后确定。 [10:26] [蒲长城] 所以,有一些问题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不断修改标准。当然这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网友有的从事这项工作,有的不从事这项工作,但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吃东西。对这类问题,我们希望能够多在网上讨论,你们听到什么信息可以及时反馈,帮助我们改进工作。 [10:26] [主持人] 新华网友“务实才是真”:我要说的是现在小城市和农村的食品和小吃卫生不达标没人管,我们的饮水质量不合格没人管,这是关系到生命的东西,质检人员失职有处罚吗?还有就是地方检验设备有限制,这些问题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怎么保证农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10:35] [蒲长城] 这是我们监管过程中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中国这么大,城乡差异这么大,人们的饮食习惯、饮食质量标准差异也很大。首先,小的加工点存在是客观的,有不安全、不卫生的问题,也有方便群众的另外一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大家知道,我们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符合条件发许可证,发QS认证。但小的加工点做不到,我们全关掉也不可能,现在我们有70%至80%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果按人数计算都是10人以下的小作坊,要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体系、工艺控制流程体系,目前的国情不现实。 [10:40] [蒲长城] 所以如果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只能关闭。但是都关闭,又有一个便利群众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难点。我们的想法,既要严厉监管,保证监管安全,同时要便利群众。这些小的加工点,比如“前店后厂”,能够确保它的食品安全,不对群众造成伤害,但对我们的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监管面很大,我们的监管确实不够,政府也在加大投资力度,想办法解决。 [10:46] [蒲长城] 政府加大力度,严密监管确保监管质量,方便群众制定新的监管规则,但最主要的监管是全社会的监管。如果大家能够看到,对生产不合格、不放心、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要举报,执法部门要查处。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家的质量安全意识也要提高,过去说“不干不净吃了没病”,我们现在要改变这种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需要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质量意识,大家共同监督。 [10:47] [主持人] 网友:在流入农村那的食品监管方面,国家质检总局新的举措在近期出台或者是帮助我们农民兄弟加强维权意识? [10:47] [蒲长城] 这位网友提出一个很好的问题。食品监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们介绍了国家对食品监管四个大环节以及进出口食品把关各个政府相关的职能。这些工作形成了一个良性运转的体系,需要积极探索。我个人从实际工作看,这几个部门还不是相互协调够不够的问题,重要的几个问题部门协调很充分,但有一些比较难监管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面对需要解决问题的难度比较大。 [10:48] [蒲长城] 各地方食品安全协调机构都是由地方政府直接领导的,我了解到每一个地方综合协调工作的机制参与的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是参与人数最多的,有的甚至三个副省长都参加了。我认为网友说的一些问题有的目前可能解决起来还比较困难,比如食品生产加工的作坊、个体户,加工规模很小,企业规模不是很大,遍布城乡,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政府几个部门都有监管职责。我们现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协调配合,监管的很好,但这个问题一下子还解决不了。 [10:53] [蒲长城] 食品生产加工有的很小,加工规模有限,企业规模不是很大,有时是一两个人干的。这种情况下,怎么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实各个部门都在研究,我们也做了许多工作。不让他生产,老百姓不方便;让他生产,质量安全卫生又无法保证。所以,几个部门在协调配合中有一些共同的难题需要我们联手解决。我们以后会加强这方面的协调配合,重点解决难点。 [10:53] [主持人] 您说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农民饮水,如何保证农民的饮水质量? [11:06] [蒲长城] 农民饮水和城市饮水有很大区别,城市在用大量的自来水和纯净水。应该说,广大农民用的还是自然水,自然的水质资源保护需要做很多工作,农民饮水质量存在的问题,日常饮用水和加工食品的水,我们需要加大检验检测力度,保证水的质量。比如有一个地方发生了河流的水污染问题,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紧急组织,根据水污染状况进行专门的检验检测,专门把流动检测车开到第一线定期检测,及时发布信息。要保证广大群众喝上干干净净的水,还需要很多部门的配合。 [11:07] [主持人] 新华网友“务实才是真”:菜市的蔬菜残留该不该质检管,我们看不到万一吃了吃坏了该找谁,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11:07] [王红] 按照部门的协调和分工,初级农产品的监管属于农业部门。但是老百姓在市场上购买吃了以后出现问题,可以找销售者,但要取证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找“消协”。 [11:07] [主持人] 国家质检总局如何保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11:07] [蒲长城] 蔬菜农产品的产品要从源头上先管,防治污染,防止用禁用的农药,不产生污染。另外,进入菜市场,在生产、加工、运输环节也会造成二次污染,产品到了市场要加强监管。我们高兴地看到,在全国大的蔬菜批发市场,都有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质检部门设在全国各地食品的检测机构,有的是国家质检中心,有的是省一级的检测中心,随时为大的批发市场提供检测,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11:08] [主持人] 王司长提到,让消费者找消协,很多老百姓都了解,“消协”属于社会团体,他们能够给消费者提供什么样的保证措施? [11:08] [王红] 可以向消费者指导一些维权的知识,我们是提供一些检测证据,看产品有没有残留、有没有危害。 [11:09] [蒲长城] 消协在投诉、协调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11:09] [主持人] 网友“dongbeifeng”:许多食品上贴有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和绿色食品标志,这些是不是都是真的呀?有些企业可不可以自己造假的印上啊?我们在购买商品时,这些东西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少? [11:09] [王红] 食品质量安全标志QS属于生产许可方面的质量安全标志。我们对这个标志管理很严格,可以说,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才能够获得这些标志,可以说是非常安全的。但是在购买过程,我们倾向于消费者到大型超市、正规商店购买,购买大企业的产品。 [11:10] [刘卓慧] “绿色食品认证”目前是我国农产品认证的一种类型。网友问到“绿色食品认证”是否有假的,我再说明一下绿色食品认证的标志。绿色食品认证实施是由隶属于农业部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的,该绿色食品认证标志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商标,有商标的保护权。在绿色食品的标志上有一个对应的编号,消费者可以凭编号查到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品种和其它的一些信息,由此可以辨别真伪。目前的绿色食品认证,大多是在食品加工的产品中进行,比如牛奶、奶制品、葡萄酒、饮料、蔬菜水果、初加工产品和肉制品。 [11:10] [主持人] “绿色”两个字涵概了哪些方面呢? [11:12] [刘卓慧] 绿色食品认证主要是强调对农药和化肥的在农产品中的规范使用和在食品中残留的限量。 [11:12] [主持人] 网友“好事者1969”:现在电脑、手机、电动车、汽车等商品的质量投诉越来越多,虽然部分产品有“三包”规定,但经营者往往借口是人为损坏,而要质量鉴定需要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才能组织,且费用昂贵,对一般的投诉,质量鉴定形同虚设,消费者维权很难。我认为质检总局对此负有责任,一、程序设置不便民,鉴定程序应按情况不同而不同,有些人命关天或技术复杂的确实应由省级部门组织,而一些一般问题可以由市级或县级部门组织,只要制定科学的程序。 [11:13] [主持人] 二、质检机构设置不合理,对一些涉及百姓的日常用品,应多设置检测机构。如手机一个省最起码2个,我认为只要质检总局对此重视,消费者的质量维权不是很难。 这个问题不仅是新华网网友提出,来自搜狐财经的网友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 [11:14] [刘洪生] 我从三个方面予以解答。第一,消费者维权产品质量纠纷处理的问题。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纠纷的处理有四种形式和渠道: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按照正常的渠道,调解是处理质量纠纷方式中成本最低的,在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建议采取质量申诉的方式,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部门或消协等组织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质量争议,不一定通过质量鉴定解决纠纷。 [11:14] [刘洪生] 第二,关于质量鉴定费用问题。质量鉴定要出具一个报告,它的处理产品质量争议的重要依据,准确性、可靠性是最关键的。被鉴定的产品一般都是使用过的,产品质量状况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分析判断产生质量问题原因的产品。因此,根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管理办法》,鉴定工作必须有三名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同时对专家的条件也有严格的要求。此外,鉴定过程需要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还要进行产品质量的检验,因此,鉴定工作程序不能过于简单,因此鉴定费用比较高。 [11:15] [刘洪生] 第三,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不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是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鉴定组织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的。由于质量鉴定工作是一项技术写工作,《办法》中规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接受质量鉴定申请,由质检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承担鉴定组织单位的工作。因此,我们的《办法》对鉴定组织单位的级别并没有做出限制。 [11:16] [蒲长城] 我们很多产品质量发生纠纷。纠纷双方生产厂家、生产者和消费者看法不一致,就需要进行鉴定。我们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通过民事进行调解。如果真是产品生产、质量、设计的缺陷,我们有召回制度,比如汽车召回、食品召回。如果使用过程中很难说明到底是什么问题,需要鉴定。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专项的费用,有的费用会特别高,要建一个手机检验机构,一个地方设两个我们还做不到。目前,主要还是以调解为主。 [11:17] [主持人] 搜狐网友“hongdou2”:请问,目前国家对鞋标准鞋码是否有一个有效的规定?是否有在全国强制性的要求实施这一规定?质量检验部门,是否能对鞋码大小的标准度,进行检验。 [11:17] [孙晓康] 首先我明确的讲,全国有统一的鞋码标准的具体规定,涉及到鞋生产加工标准一共有30项,其中国家标准 13项,行业标准17项。涉及到鞋码的标准两个都是国家标准,一个是国家标准“鞋号”,这和国际上的标准是等同采用,是一致的。这个标准的特点是以每个人的脚长短确定号码作出鞋号的具体规定。另外一个标准是中国的鞋号鞋楦,要求结合鞋的具体款式,设计科学合理的鞋玄,加工鞋,以适合中国人穿着的需要。另外,所有加工鞋,涉及到鞋码具体的标准都是依据这两个标准衍生出来的。 [11:19] [孙晓康] 生产加工厂应该按照这两个标准去加工生产。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鞋的生产加工企业,什么鞋的质量包括号进行检测和抽查。 从食品、轻工产品、消费品包括加工制造装备业的产品和IT产品,都有具体详尽的标准。现在作为国家标准,涉及产品质量有2万多项,都规定了每一个产品具体的质量,包括限量的要求和加工生产工艺的要求,很详尽、很完备。 [11:24] [主持人] 网友“hongdou2”:无质量问题,买家却要我们退货(因为她发现自己穿小了),且,我们没有更大码的给她换了。请问,我们是否必须给她退货? [11:25] [孙秀媛] 首先说,不是必须退,如果鞋没有质量问题,“可退可不退”。我们常说“顾客是上帝”,这时是真正考验商家的时候了。有的商家如果采取退的办法,必须在规定的时限,有结算依据和发票可以退。如果不退,下一次可以把电话号码、联系方式记录,来了合适的鞋号去换。按照“三包”规定,没有质量问题可以不退。 [11:25] [主持人] 我们经常听服务员说,只要不影响我们的二次销售,就可以退。 [11:26] [孙秀媛] 对,前提是没有使用。现在很多商家都采取退的办法,因为商家要争取回头客以扩大销售量。 [11:26] [主持人] 新华网友“为了美丽的代价”:免检的产品就一定能让消费者放心吗? [11:26] [刘洪生] 获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应该有几个条件,1、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的水平。2、执行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3、产量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抽查均为合格。4、企业都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5、生产过程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品政策的要求。6、产量规模经济效益等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在行业内排名前列。这是取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1:28] [刘洪生] 作为消费者,我们认为可以放心选购和使用免检产品。在免检产品和免检企业的评选过程中,经过省一级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审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都是行业内的排头兵、佼佼者。获得免检的产品都是质量过硬,经过市场检验,深受消费者信赖,可以放心选购。 [11:28] [刘洪生] 为了保证免检产品的含金量和权威性,对免检企业和产品并不是质检部门就放弃了监管,而是对这些企业和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免检企业和免检产品必须保证在免检期间,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不能出现重大的质量投诉问题。对消费者的一般投诉,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采取有力措施。凡是发现免检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我们就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免检资格。 [11:29] [主持人] 搜狐网友“为了美丽的代价”:您好:我是检验检疫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看到总局为消费者开展的在线咨询很高兴,我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也想咨询一个问题。05年8月份我用了雅芳的护肤品出现皮肤过敏,面部、颈部出现大面积红肿和蜕皮现象,而且症状非常严重,专卖店在请示公司后作出了退款退货的决定。本以为蜕皮结束后皮肤就没问题了,但是凡是曾经过敏的皮肤都比正常皮肤白很多,现在我去找他们,雅芳公司说我的病历不足以证明是因为他们的产品导致过敏,我应该怎么办呢? [11:30] [蒲长城] 化妆品出现过敏反应首先排除掉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可能这个人是真的过敏。相同的化妆品,不同的人使用以后会有不同的反映。此外产生过敏反应就是化妆品质量问题。我们在监督抽查、执法过程中,化妆品问题相当多。国家对化妆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必须有质量保证体系。你的产品必须检验合格,获得生产许可证才可生产。对于消费者怎么保护自己,购买化妆品一定要认真选购、认清说明书,搞清楚要选购什么样的化妆品。二是购买以后保留相关凭证,有发票,发生质量问题以后,要保存购买的化妆品。 [11:30] [蒲长城] 如果发生了严重侵害时,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协调解决,退货进行赔偿。如果对人体造成了伤害,这就不是一个小的问题了,应该拿原来买的化妆品和能够证明哪里买的凭证,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是化妆品质量问题,违反标准或者是违反添加其他东西造成的,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所以不是取证的问题,要保留好化妆品,有发票凭证能够证明你是哪里买的,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时就可以到消协、工商、质检部门,甚至可以司法部门起诉,因为造成了你的人身伤害,原始凭证一定要保存好。 [11:31] [主持人] 新华网友“向谁诉”:水表,电度表正误差过大,且使用很长时间才发现,如何取证?索赔? [11:31] [孙秀媛] 水表、电表的质量问题,尤其是计量问题很关系,涉及到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碰到这个问题,首先到省一级质量监督部门请他委托具备法定检验资格的计量鉴定单位出具证明,凭检验结果。如果出现正差,可以找厂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消协进行索赔。 [11:31] [主持人] 一定要省一级吗? [11:31] [蒲长城] 可以到县级投诉,但谁去鉴定水表,应由省一级指定有鉴定资格的部门去检验。 [11:32] [主持人] 质检总局网站网友:近几年来,我国对质量问题非常关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国家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质检部门出台了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促进了食品质量的提高,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最近,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在农村建设中,每年都出现因建筑产品质量问题而使人伤亡的事件,建筑质量令人担忧,但从国家到地方没有像重视食品一样来重视建筑产品的质量,请问:国家有什么像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那样的具体监管办法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质检部门应有的贡献? [11:33] [刘洪生]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目前从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角度,正在积极研究,如何将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成功经验推广到其他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产品上,特别是关系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产品,比如农机产品、农药、化肥、水泥、建筑材料等一些重要工业产品,都要建立长效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确保农村用的比较多的产品的质量安全。 [11:33] [刘洪生] 我们重点从四个方面做,第一,制定重点产品的监管目录,突出监管的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第二,进一步发挥生产许可和监督抽查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切实从源头上把住产品质量关。第三,利用国家免检等扶优扶强的制度,确实为广大农民和农村社会推荐一批质量高、影响面大、价格比较合理的优质产品,加大宣传力度。第四,加大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严厉打击惩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产品的质量安全。 [11:34] [主持人] 您分析一下,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产品和如何流向农村市场的? [11:35] [刘洪生] 主要有两方面因素,第一,农村消费者文化素质,方方面面鉴别产品质量能力的水平不如城里消费者高,对一些伪劣产品的鉴别能力相对比较差。第二,质量不是特别合格的产品,销售价格比较低。由于经济发展差异,造成便宜产品流向了经济不发达的城乡或者农村地区。主要是这两个原因造成的。 [11:35] [蒲长城] 我们也在研究怎么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农民利益。我们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所有产品我们核实附码入网,通过“村村通”,为农民免费安装终端查询系统,如果购到相应的产品,可以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农民在购买之前、购买之后,可以查询产品是否是真的,产品质量是否有保证。农民可以避免盲目购买造成的损失。至于一些地方价格问题、市场需求,或者因为偏远造成的其他问题,我们下一步会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减少假冒伪劣产品对农民的伤害,能够起到比较好的作用。 [11:36] [主持人] 新华网友“务实才是真”:地方质检部门的责任应该明白,一些地方质检每年就是收钱,收完钱一 年没事,发现假冒该不该有他们的责任,好象质检就是管多少算多少,没什么目标,看重的还是收钱,他们有收钱的任务,该管的没管好,不该收的钱收走了,百姓有他们还是照样受害?这是这位网友个人的看法,似乎有点怨气,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11:38] [蒲长城] 质检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部门,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这几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每年我们有几百万人次的人员出动进行执法打假,查处问题,对建材方面严重的假冒伪劣案件查处了一些。网友反映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存在,我们现在实行“收支两条线”。我们的执法打假,罚没收入属于收线,二是办理生产许可花费的一些收入,比如计量鉴定、各种设备检验需要向企业收费。 [11:39] [蒲长城] 再有,服务性收费,我委托你检验,你交给我一定的费用。收费有不同的形式,我们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在如何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甚至变相收费问题上,我们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两年国家质检总局集中进行整治,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现在情况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有一些网友可能不太了解情况,有一些确实是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我们总的态度很明确,如果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必须严格纠正,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11:39] [蒲长城] 另外,网友对一些收费情况不太清楚,收的一些费用并不表明可能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比如市场准入制度,产品要提供检验,我们要进行审查,这个过程中会发生一些费用。收取了费用,还可能会发生质量问题。发了产品许可证,可能产品还会不合格。但我们要分析质量问题出在哪里,如果我们进行过检验合格的产品可以正常生产,但是生产企业改变了工艺、原料的配比发生变化,应该做的工作没有做到位使质量不合格,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不管是企业故意还是不故意,问题都发生了,还是要进行处罚。 [11:40] [蒲长城] 不是说,检验拿到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就永远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严格意义上讲,再好的企业、在完整的检测系统都可能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关键是故意的,还是没有未预见、控制到的。如果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严重的后果,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监管疏漏、监管不负责任,自己出假报告和假手续,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这两年看,纪检监察部门也对行风进行了调查,这两年情况比较好。我欢迎网友和广大消费者、企业对我们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我们报告,我们一定会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11:41] [主持人] 质检总局有没有跟踪突查的方式,去开展工作? [11:41] [蒲长城] 行政监督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我们系统已经全面建立起来了,发现问题承担相应责任,追究有关部门特别是具体负责人的责任,这套制度已经比较健全。这几年,因为这方面我们处理的干部也不少,体系和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是健全的,现在对有可能造成的问题,比如我们开展区域性的执法大检查,一个地方分若干片,由哪几位同志负责,到企业怎么进行检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做到,日常的考分就打得比较低,出现问题还要进行行政上的处理。我们业也在积极探索过程中,怎么落实政策,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 [11:42] [主持人] 质检总局网站网友“ya963”:我们的执法者往往在执法时制服整齐,到那里拿商品不管质量好坏都不给钱,我看不好,我认为执法的应穿便服,像普通人一样买商品,回去后检测发现质量有问题加大罚款的力度,也可防止腐败。 [11:42] [孙秀媛] 这个建议很好,可以区别情况着装。一般情况下,纠正违法行为、取缔假冒窝点一定要着装,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如果没有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调查某种商品的质量状况,可以采取这位网友建议的办法,不一定着装。现在基层很多的执法部门都是这样做的,在平时调查产量质量情况时都不着装,我们会继续提倡这种做法。我在这里要明确,依法检查商品质量,必须依现有的法定程序,不能随便拿别人的商品,不符合现在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也欢迎这位网友举报,我们一定会及时纠正,维护质检部门公正、科学、廉洁、高效。 [11:42] [蒲长城] 就是穿着制服也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产品,如果发现要坚决进行处罚。如果网友发现这种问题,可以到“12365”进行举报。 [11:43] [主持人] 对广大网友提出如此众多的问题,蒲局长有什么样的看法? [11:43] [蒲长城] 我头一次参加这样的活动,网友提出的问题我通过其他渠道也能够听到,但是通过这样一个互动的形式,让我们清楚的感受到这个形式非常好。通过及时现场的回答,我们回答的满意不满意,能够及时听到网友的反馈非常好,而且能够看到,非常好。用这样一个形式,建立现代信息化基础之上的和网友进行互动,广大消费者、企业、建立互通互动的机制,我觉得非常好。我觉得这些问题都非常中肯,一些对我们的工作也很有研究,对我们改进工作很有价值。网友提出的问题正是我们要重视的问题。 [11:45] [蒲长城] 第一,非常感谢新华网为国家质检总局和广大百姓搭建起这样一个桥梁,在无形的空间中讨论非常现实的问题,研究的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感谢新华网。 第二,感谢网友,我看到很多网友在论坛上发表的都是长篇话,讲得非常细。这些网友不光是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的是公众质量意识在提高,中国国民素质在提高。中国要发展,应该有更多的人关注质量问题,我们非常感谢“找问题”的网友。 我们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参与进来,大家都来关注,质量整体意识提高了,中国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就能够真正提高。 [11:46] [蒲长城] 我们对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包括境内外风险防范的体系,能够使老百姓满意,非常感谢老百姓。 第三,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向网友、媒体、公众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工作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在党中央、国务院关怀下取得了很多成绩,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群众给予了我们很高的期望。除了提建议,网友也希望我们办事,对我们来说压力很大。我们要勤奋工作,不敢丝毫携带。稍不注意,造成的损失可能很大,不管是食品安全,进出口安全,特种设备的安全都是人命关天。 [11:46] [蒲长城] 大家对国家质检总局给予这么高的期望,我们在工作中还有不足,但中央正确领导下和大家的关注、支持下,我们一定努力把工作做好,期望在今后的时间能够和更多的网友交流、互动,谢谢。 [11:47] [主持人] 由于时间的关系,对于广大网友的问题我们还不能在这里一一解答。但是对于你们的留言,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人员已经做了详细的记录。欢迎你们就此话题,跟贴进行讨论。我们同时感谢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们派出如此强大的阵容和广大消费者进行互动、交流!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关注! 每年的“3•15”,每年都有新的主题,可见广大消费者对这个日子的关注,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本年度的主题。而我们的社会、政府和企业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解决问题的信心,更让我们在这个春天满怀希望! [11: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