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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崇武:减轻铁矿企业税费负担 维护钢铁产业链安全
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期:2015/3/13 8:49:51
 

    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随着铁矿价格总体下跌,铁矿企业销售收入税费负担率逐年上升:2011年为20.8%,2012年、2013年进一步提高到21.38%和25.1%。2014年,据我们了解数家规范经营的铁矿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税费负担率还在提高,已超过30%,这不仅远高于澳大利亚、巴西铁矿企业只有4%~5%的税费负担率,也高于国内工业企业6%的平均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方大特钢董事长钟崇武,在今年过全国两会上建议,为了稳定就业,盘活铁矿企业大量存量资产,维护钢铁产业链安全,保护国民财富,我国应合理减少铁矿企业税负种类、数量。参照煤炭、石油行业,对铁矿资源税计税方式改从量为从价计征,并制定适宜的税率,取消铁矿资源补偿费。同时适度扩大铁矿企业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范围,如允许企业将购置资源的费用视同加工企业购置原材料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扣。

    钟崇武指出,当前尽管进口铁矿价格下降是直接导致国内铁矿企业大面积亏损、关停的外部原因,从内部看也有自身的问题:

    其中,铁矿企业税费种类多,税负重问题比较突出。据中钢协2012年资料,国内铁矿平均要交12种税和13种费,企业除了需要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排污费等常规税费外,还有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耕地占用税、水资源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特殊税费项目。同时,一些地方还在国家规定的税费外,强制收取地方性费用。

    铁矿企业税负重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国铁矿资源性税负(含资源税、资源补偿费)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我国是惟一征收资源补偿费的国家,也是少数对于含铁30%以下铁矿资源征收资源税的国家。当前,世界36个铁矿主产国资源性税负平均为5.8美元/吨,与我国铁矿资源品位等相近的美国只有1.8美元/吨,而我国平均为8.2美元/吨。二是铁矿资源税在国内各种矿产品中最高。铁矿石原矿资源税高达10~16.5元/吨,折合为成品矿40元/吨左右。而煤炭行业平均仅有2~3元/吨(2014年12月1日改为从价计税)。三是铁矿资源税实行从量(原矿量)计征导致在矿价下跌时,铁矿企业雪上加霜。当前,铁矿价格低,矿山亏损,但仍要按原矿量缴纳资源税,税负率由于销售价格下降,分母变小,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反而升高,从量计税方式无法体现税负与市场价格、企业效益的合理关联。另外,在相同的市场价格下,由于矿石品位高低不同,从量计税导致生产相同成品矿的资源税相差很大。四是铁矿企业增值税税负重。表面上看,铁矿企业增值税税率和其他工业企业同为17%,但铁矿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很少,平均只占百分之几,需承担10%~13%的增值税,明显高于其他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的企业。五是一些地方巧立名目收费。

    他指出,我国铁矿资源的先天赋存状况决定了企业降低生产成本难度大、空间小,想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来挽救目前铁矿企业的命运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通过减轻铁矿企业的税负,挽救部分绿色铁矿企业,增强抵御进口矿冲击的能力,维护钢铁产业链安全是十分必要、合理、可行的。为此,坚决清理各项不合理收费。面对当前困境,减轻铁矿企业税费负担,挽救和保护一批经济技术合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好的国内铁矿企业,有利于平抑进口矿价,防止国际铁矿商高度垄断,维护钢铁产业链安全,促进钢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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