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在山区,办起来很不容易。过去,企业要面对是融资难、融资贵,现在还有用工难、用工贵,农民工一天都要一两百块钱,再加上环境保护的压力、安全生产的压力,可以说企业负担很重,发展空间已经很小”。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饶治河集团董事长孙开林,向记者反映了当前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他指出,税费负担偏重、融资困难等是制约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不仅是孙开林,在今年两会上,同样还有许多代表对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表示了担忧。全国人大代表、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伟,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中指出,2015年随着经济形势更为复杂,预计沿海加工业破产倒闭的企业,会越来越多。很多企业能熬过2008年,却熬不过2015年。
他表示,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制造业困境”,不仅仅是东部地区存在,中西部省市也已经有了这种趋势和苗头。如果说2008年产生的制造业危机存在于东南沿海加工型企业,与国际经济形势、需求等有关,但现在这种困境已经向内陆经济区域蔓延,从长三角地区向其他东部省市和中西部地区多点扩散。
站在企业的角度,孙开林指出,减轻企业负担是解决问题的核心。他希望这些问题能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困境源自企业负担偏重
在李伟看来,真正让大量中小制造企业尤其是内陆省份制造企业,陷入困境并关门倒闭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成本增加,尤其是人力成本的快速上升,还有就是税负高、融资难。
近几年来,包括原材料、人力、土地等在内的制造业成本不断上升,传统制造业的成本优势正在逐渐消失。同时,税负问题也是众多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民营中小制造企业普遍受到税负过重。有数据标明,在2013年8月之前,大部分制造业需要承担17%的名义税率,实际税负约6%。在通胀的环境下,人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的上涨导致中小企业的负担很重,再加上各种各样的收费,大幅度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中小企业几乎近一半以上的利润都被税费侵占。
孙开林指出,近年来尽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简政放权、降低企业发展的准入门槛,改革税负实施财政补贴、融资放开等等,但仍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增收目标,出现了财政收入“税不足,费来补”的现象,造成企业实际负担并没有明显减轻。
分析主要原因,还是治理乱收费程式化、走过场,过多地放在“运动式”的治理上。而且一些旧的收费项目取消后,过不了多久又会以新的收费名目出现,如此反复并且陷入一种怪圈。也正因为中小企业一年中承担的“费负”不亚于“税负”,甚至高于“税负”,使得偷漏税成为一些企业“自我减负”的办法。如果“费负”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国家相关部门降税的正能力多半会被“费负”的增加所抵消。
对于融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在两会上指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导致的,既有中小微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低、贷款抵押物不足、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原因,也有银行信贷管理方式不科学、贷款审批权较为集中、过度强调抵押担保等方面原因,同时,有关中介机构及部门相关费用较多等问题也是重要因素。
目前,中小微企业办理贷款除承担正常贷款利息外,还要缴纳担保费、土地评估费、房产评估费、资产评估费、土地测量费、抵押登记费、贷款抵押物保险费、工商查询费、会计审计费等10多种,部分中小微企业相关费用合计甚至占全部融资成本的20%左右。而这一问题是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则需要各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努力。
减轻负担增强企业活力
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对此李伟建议指出,国家出台了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同样,可以考虑通过降低制造业的税收,来减轻中小制造业在转型中面临的压力,税收直接影响企业利润,中小制造业由于资本相对弱,抵御外部风险能力差,减税能有效提高资产的盈利水平。而且,税收作为政府发出的一种信号,可以表明国家战略发展方向,从而更有利于中小制造业吸引风险性投资,对中小制造业的融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孙明,在两会上指出,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传统的发展模式存在惯性,对要素驱动发展、数量与规模扩张存在“路径依赖”,所以当速度换挡、发展转型、结构调整时,难免会出现阵痛,引发一些问题、矛盾和风险。对此,也希望政府能够发挥引导作用,把切入点放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上。
孙明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完善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提高中小民营企业年缴纳所得额门槛标准,使中小民营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扩大。取消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中的高新技术要求,取消满两年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使企业在创业初期就能受益,缓解创业难;减少企业三新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限制;增加对受让方以受让技术实现一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鼓励企业在自身研发能力弱,或者不能自行研发的情况下,积极引进技术转化为生产能力。
规范征税制度,杜绝突击征税。在完善中小民营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严厉打击执法者滥用职权,突击收税、提前收税和额外收税的行为。实施民营企业减负“阳光行动”。开展以“惠企减负政策阳光透明、涉企收费阳光公开、涉企不合理负担阳光监督”为重点的民营企业减负“阳光行动”,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收费。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涉及企业转型升级的鉴定、检验、评审等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同部门和行业所进行的鉴定和检验结果应互相承认,不得要求重复鉴定和检验。
杨子强认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本质是市场机制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失灵。为此建议,政府部门能够不断强化政策引导和综合施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小微企业发展与融资的财政补贴资金,但使用分散、覆盖面窄,缺乏杠杆效应。建议财政部门整合各类中小微企业财政奖补资金,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专项资金池,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财税奖励、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税务部门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减税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中小微企业承贷能力。
此外是建立健全动产等抵质押登记体系。建议工商、科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登记体系,提供价值评估、抵押登记、转让交易等配套服务,解决动产等抵质押面临的价值评估难、变现难、多头抵押等问题,为金融机构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抵押担保方式提供条件。
而对于费改税问题,孙开林则建议指出,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改革力度,寻找结构性减税的空间。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迫切需要实施全方位的政策引导,通过减税、减费等方式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在主营业务领域转型升级。包括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此外,建议对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应实行一定时期的水电费、税金减免政策或缓交政策,为企业分担部分“五险一金”开支,辅助企业降低成本,把有限资金用到恢复生产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