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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中央发布调研建议: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务实性监管
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期:2015/3/5 14:44:15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开始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并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风险,民建中央专门组成调研组对互联网金融最为发达集中的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进行实地走访、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了解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情况,听取四地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司法机关、商业银行、金融院校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诉求,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献策。

    调研结果显示,我国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传统金融的本质,只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即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而产生的新兴金融服务业态,是金融与信息技术的融和创新。并且,互联网金融服务更加透明、开放、普惠,定价也更加市场化,降低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提升了金融机构服务效率。

    调研组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由传统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前者主要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相结合,借助互联网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最典型的如四大国有银行的网银。非金融机构主要是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运作,包括电商平台模式、基于互联网平台点对点的贷款融资模式、交互式营销模式等。

    民建中央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它不仅打破了传统金融行业垄断,使新兴经营体和民间资本加入进来;而且分流了银行部分存款,影响风险定价,改变常态化的货币供应等等。

    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风险,民建中央认为,我国应以“先有事实,后有监管,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原则,大力支持务实性监管。一方面,坚持互联网金融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以及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把握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界限和力度;另一方面,按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功能,不搞一刀切,做到分层次监管、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民建中央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加强中国互联网金融体系和秩序建设,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二是尽快建立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四是设置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从业门槛。不再沿袭传统金融牌照制度的做法,对进入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提出最低资本金要求,并在互联网技术安全、信息披露、高管任职等方面设置一定标准。五是采用负面清单和底线思维监管模式。通过负面清单和红线边界厘清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底线、边界,减少监管套利的空间并进行前瞻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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