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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大修”重典治乱顺民意
来源:法律快车     日期:2015/2/26 15:07:20
 

  2014年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并于6月30日将该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官网公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该法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草案总体思路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12月22日,这部关乎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法律进入二审修订阶段,回应了社会关切的一些热点问题,增加的内容涉及食品贮存运输、食用农产品、转基因食品标识、农药、保健食品、媒体责任、法律责任这七个方面。

  这部被誉为“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要想名副其实,不重蹈覆辙,就必须注重细化责任,明确监管者的角色定位以及企业的市场定位。而且即便是“最严处罚”,也终究是一种事后追责,它启动于危害酿成之后。任何严厉的惩戒机制,都必须以一揽子预设的行业规范为(博客,微博)铺垫。比如健全的产品信息标示、地理标识、原料跟踪……普遍建构起食品的身份数据,并降低其获取难度,是实现对“不法者”严厉处罚的先决条件,这显然需要更持续的立法引导和技术性努力。另外,无论是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还是最严肃的问责,都离不开一个统一、科学、顺畅、高效、明晰的执法体制,这才是食品安全执法常态化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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