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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白酒投诉显示名酒成为假冒重灾区
来源:中国质量报     日期:2014/3/14 10:19:00
 

    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酒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比不可少的元素。但是,酒类商品,特别是部分高价名酒已成为假冒重灾区。前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白酒投诉1038件,每5件投诉中就有1件涉及假冒问题,远高于对其他类别商品假冒问题投诉的比例。一些经营者打着专卖的旗号,向消费者销售假冒烟酒,牟取非法利益,部分高价名酒成为假冒的重灾区,致使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事件一:查处假酒案

    2013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向媒体通报,警方成功侦破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21”特大系列销售假酒案。目前,这起近年来该市案值最大涉假案件的4名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去年5月初,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在侦查一起骗贷案到某银行调查取证时,发现浙江某物流公司冲抵该行债务的50箱50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约折价1000万元人民币)存在假冒的嫌疑。

    警方立即联系了贵州茅台酒厂知识产权部,经对方专家检测后,确认这批酒是假货。上城警方侦查发现,2010年,浙江恒基贸易有限公司以195箱50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每箱折价28500元)作为质押,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并由杭州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后来恒基贸易贷款逾期未还,担保方的货运公司只好代偿了这笔贷款,银行就将质押物债权平移给了担保方。

    在取得该批酒后,作为担保方实际掌控人的徐某,又将其中的50箱50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提交给本市某银行冲抵浙江某物流公司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直至东窗事发。

    鉴于浙江恒基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尤某的行为已构成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而且案值巨大,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于今年5月21日决定立案侦查。

    经查实,2010年,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卢某夫妇,在明知所售系假酒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以9000元~11000元/箱(每箱6瓶)的价格,将1400余箱假冒的50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分多次出售给张某,销售额达1400余万元。为非法牟利,张某又以1.8万元/箱的价格,分多次加价出售给尤某,销售额达2500余万元。

    尤某则以142800元~200000元/箱的价格,将上述1400余箱假冒50年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以质押或抵押物形式,向本市多家银行、单位和个人申请贷款、借款(均逾期未还)或冲抵债务,涉案金额高达两亿余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事件二:查封山寨白酒

    今年1月,慈溪龙山工商所根据举报,查获一起销售假冒白酒案,当场查获假冒“双窖+拼音+图案”商标白酒170箱,共计2040瓶。

    前不久,龙山工商所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位于龙山镇山下村一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标有“双窖+拼音+图案”商标和“宿迁市泽河酒业有限公司”字样的45度白酒170箱,每箱12瓶,共计2040瓶。至被查,这批白酒已销售28箱,售价45元/箱。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外,2013年3月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南路工商所联合6家白酒生产厂家,近日在辖区内查获西凤、剑南春等4种山寨白酒。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南路工商所,联合6家酒厂专业打假人员,对南二环东段、经九路、雁翔路、西影路等辖区内的名烟名酒店、超市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经营户80余户,其中6户经营户销售的64瓶白酒涉嫌假冒伪劣,执法人员当场对其立案查处,对问题白酒予以查扣。

    今年3月10日,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的生产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据了解,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邓某、何某某与黄某某在金堂与新都区斑竹园镇莲塘村5组一租住房内,将低价白酒灌装进五粮液、茅台等高档白酒瓶内,冒充高档白酒进行销售。2014年1月,新都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该租住房内,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并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的五粮液、茅台、郎酒等高档白酒,货值约60余万元。在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带领下,新都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成都市金堂县赵镇石子岭村13组一出租房内,现场查获该团伙的另一假酒制造窝点,并现场查获各种假冒高档白酒,货值50余万元。

    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新都区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名酒真伪鉴定报告、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何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事件三:清理“特供酒”

    2012年5月初,贵阳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贵州汇文酒业有限公司大规模生产销售“武警专供”、“武警特供”、“武警接待酒”。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展开彻底清查,据公司负责人李某交代,他们从2011年3月起,自行设计印制“武警专供酒”等瓶贴、包装盒、包装箱,然后交给茅台镇一家酒业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租用了一间民房,用他们酒厂生产的未贴标志的瓶装酒和汇文公司提供的瓶贴等,生产所谓的武警专供酒。

    工商总局和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假借国家机关名义生产销售“特供”、“专供”商品的专项行动。随执法人员在北京、贵州等地调查发现,此类商品主要集中在白酒、红酒等种类上,而“军队”、“武警”、“钓鱼台国宾馆”、“人民大会堂”等单位成了“特供”、“专供”的重灾区。

    而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规定,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不得出现利用国家机关或类似名义,宣传“特供”、“专供”等内容。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时还发现,除了在包装上违法使用“武警专供”字样,汇文公司销售的白酒从包装到酒瓶都和茅台酒十分相似。对此,贵州茅台高管对媒体表示,贵州茅台确实有专门单位定制的专供酒,但是这些专供酒从不进入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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