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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搞好农药结构调整和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工作
-----工业司召开全国农药企业核准工作座谈会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日期:2006/1/12 9:12:54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工业司在北京召开全国农药企业核准工作座谈会。会议议题:一是总结近两年来农药核准工作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通报高毒农药削减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工作进展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农药行业管理的负责同志共计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的同志到会指导工作。

    工业司陈世海助理巡视员参加会议并讲话。陈世海在讲话中肯定了近几年来农药行业取得的成绩,通报了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和农药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情况;指出了目前农药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强调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延续核准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要求。

    一、近几年农药行业取得的成绩

    (一)  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农药行业肩负支援“三农”的光荣任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农药工业经过50多年,特别是近15年来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所生产的农药产品除了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外,农药产品的出口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
据统计,我国现有农药生产企业2000多家,其中原药生产厂600家,制剂企业2100多家。农药类上市公司40余家。2004年我国农药生产能力已经达到94万吨,农药产量87万吨,常年生产的农药品种250多个;2004年销售收入468.88亿元,实现利润19.2亿元;2004年我国进口农药2.8万吨(实物量),用外汇1.47亿美元;出口农药39.1万吨(实物量),创汇11.86亿美元。今年1~9月份农药产量、销售额、实现利润、出口量和出口额都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5.1%、33.16%、40.10%、11.20%和24.7%,预计到今年底,我国农药出口额有望突破15亿美元。

    (二)产品结构调整进展顺利

    (1)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转产和替代工作加快进行。2003年底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关于削减生产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请示后,削减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工作正在加快进行,削减工作已完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撤销含有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批准证书。禁止在国内使用含有5种高毒农药的复配产品。本阶段已削减现有总量的15%,年产量可控制在10万吨左右。

    第二阶段:2005年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销其他企业含有5种高毒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生产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同时将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本阶段预计可再削减现有总量的20%,年产量可控制在8万吨左右。

    同时,高毒有机磷农药替代产品开发及生产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截止目前,已安排高毒农药转产和替代项目29项,总投资22.55亿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替代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9.3万吨,产量替代率77.5%(现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量12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4.2亿元,利税2.7亿元。目前5种高毒农药的产量在农药总产量的比重由原来的25%下降到9%左右。

    (2)工业结构调整取得可喜成绩。近年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我国农药行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产量和出口量持续快速增长;农药及制剂品种不断增加,产品结构改善,杀虫剂呈下降趋势,杀菌剂、除草剂一直在上升。据统计,杀虫剂产量由1999年占总产量的70%,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42.2%,除草剂所占比重由18%上升至29.9%,杀菌剂所占比重由9.2%上升至10.9%,产品结构更趋合理;大部分农药品种的生产工艺水平有所提高,有些还达到了国际水平。

    (三)  行业技术创新取得新进展

    在“九五”和“十五”期间,从战略的高度和培养创新能力着手,国家投入资金,支持建设国家南方、北方两个农药创制中心,建成了基本满足开展新农药创制工作的化学合成、生物活性测定、安全性评价及多功能工程研究等设施;同时还安排了一些攻关项目经费和“973”计划;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攻关项目承担单位投入的经费已近10亿元。到目前为止,农药技术创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有20多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品种取得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成为我国首批农药创制品种;新化合物合成能力已达20000个/年,新化合物(含菌株)筛选能力达30000个/年,平均每年有2—3个新品种取得农药登记,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初步建立了农药生物活性测定和安全性评价标准以及创制农药市场风险评估系统,可以对创制品种进行科学、规范、公正的评价。

    几年来,通过国家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生产企业密切合作,取得了一大批农药技术创新成果,21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制品种已经取得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沈阳化工研究院开发成功的氟吗啉是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含氟杀菌剂,其总体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四川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研制开发的硝虫硫磷是有机磷类杀虫剂,但与传统有机磷相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属低毒类杀虫剂;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两个关键技术产业化攻关课题,研究开发了十多项单元关键技术,并应用于2000吨/年菊酯工业化生产装置,建成了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成套生产装置,丰富了产品种类,提高并稳定了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来说,农药行业多年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这些主要问题是:农药生产企业小,竞争力弱,企业过多,厂点分散;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有些品种的质量或数量不能满足需求,制剂品种少,产品以杀虫剂为主,除草剂和杀菌剂的产量尚小,农药剂型仍以乳剂、可湿性粉剂、粉剂和颗粒剂为主;科研力量薄弱,创制能力低;农药市场混乱,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时有出现,违禁、无证农药产品屡打不绝;“三废”污染严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国农药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妨碍了农药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三、关于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延续核准的有关要求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药管理条例》,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修订颁布了新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3 号)。新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主要是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原来管理办法中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内容和操作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新的《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增加了有关延续核准的条款,规定“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05年6月16日颁布了《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发改办工业[2005]1191号)。

    (一)对农药企业实行核准、延续核准是新形势下对农药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跨国公司将农药生产向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向中国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世界上大的农药制造商几乎都在中国建有生产基地。拜耳、先正达、杜邦等世界农药巨头已在中国建立了15家农药生产企业,总投资超过1亿美元,中国有可能成为世界主要农药产品的制造基地。我国本土农药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面对这种形势,首先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通过整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向集团化、连锁化发展,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就是要健全农药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提高农药生产的准入门槛,强化企业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农药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改变我国农药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竞争力弱等问题。

    (二)对农药企业实行核准和延续核准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农药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农药行业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最近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定了杂环类农药、有机磷酸酯类农药等十大类农药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农药污染物的排放按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进行限制。农药行业的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

    (三)对农药企业实行核准、延续核准是使我国农药企业更好的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的需要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农药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贮存、进出口等实施法制化管理。由于各国农业生产、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农药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贮存、进出口等的管理力度和管理方式也有不同。1998年制定的 PIC公约对列入名单中的农药在出口程序上进行了诸多的限制;2001年5月通过的POPs公约要求列入名单的对环境有持久性污染的农药和化工品禁止生产和逐步销毁;欧盟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即REACH法规对化学品、化学物质及包括应用于农药和生物杀虫剂的中间体的进口、销售和使用做出了种种严格的规定。到目前为止列入欧盟“黑名单”的农药已达450多种,其中涉及中国正在生产、使用及出口的氧乐果、稻瘟灵、丁草胺、莠去津等60多个品种,涵盖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

    近年来跨国公司着力在中国推行以EHS(环境、健康、安全)为核心的责任关怀体系,并在采购农药前对生产企业实施EHS体系认证。责任关怀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国际上在全球石化化工企业推行的一种企业理念,其宗旨是实现自愿改善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目前已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责任关怀”理念的推行,对促进全球石化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就是要不断提高我国农药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使农药行业既能满足国内需求,同时也能够适应和参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的竞争。

    这次会议以后,我们要求各地各级农药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有关条例、规章的要求,认真清理、搞清楚本辖区的农药生产企业的现状和基本情况,按照《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的要求,组织好农药企业延续核准工作。延续核准工作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对所有申请延续核准的企业按照《要点》要求严格考核。对于没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要求人员的企业;不具备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企业员工的生产安全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企业;环境保护设施不完备或“三废”处理不达标的企业以及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备的企业,要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否则一律取消其农药生产资格。

     四、几点希望

    (一)加快转变观念,适应绿色农业发展的大趋势

    多年来,我国一些农药生产企业因个别品种利润比较高、销路好,所以试图继续分享和占领已有市场,出于风险考虑和传统生产观念,并不愿或不急于转产。而部分农民由于长期依赖高毒农药,片面认为高毒农药见效快、效果好,对其潜在的危害性缺乏认识,也不愿意放弃使用高毒农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生产企业结构调整步伐。但随着社会环保意识增强,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因此,研制和应用低毒高效农药已成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迫切需要。

    (二)加快技术研发,生产新型替代产品

    尽管目前我国农药创新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并已有多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新品种,但大部分农药生产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竞争激烈、利润低,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并不充足,个别企业甚至根本没有创新能力,农药新品种创新基本依赖科研院所,造成技术和生产脱节。农药生产企业一方面应继续与科研单位联合,另一方面要重视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加大投入,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符合国家新型农药技术标准的新品种,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加大资金投入,改造传统工艺路线和生产设备

    目前,农药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技术含量不高是制约生产低毒高效农药的重要原因之一。农药生产企业应该在加快新品种研发的同时,做好产业化准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快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及检测设备,以适应新型农药的大批量生产。

    低毒高效农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对农药生产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不容回避的挑战。对适应快、药剂换代符合要求的企业,意味着无限商机;对反应慢、工艺落后、研发品种不对路的企业,无疑将会被淘汰。适应是最好的选择,面对低毒绿色农药时代的到来,农药生产企业要有危机意识,加快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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