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江山市区81 岁的徐老先生,前年患脑中风,腿脚不灵活。2013 年9 月份开始每天与其妻到市区一家医疗器械店去按摩。徐老的子女平常工作忙也没经常回家,在11 月29 日回家看父母时,才知道父母竟然买回了一张价值15800 元的按摩床。问父母为什么要买这种床,他们说店内工作人员说象她爸这种病睡睡就会好的,所以就买了。其子女经过多方打听、查询,发现其父脑中风的病根本不适用本产品,现上门退货遭拒。12 月2 日到江山市消保委城北分会投诉,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城北分会受理该起投诉后,经调查确认,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产品说明书上也写明脑出血及皮肤触摸障碍者慎用字样,医疗器材店工作人员确存在有夸大其辞宣传为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12 月4 日经本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面调解,经营者同意退回按摩床的费用15800 元整,但消费者必须支付经营者的运输损失费 500 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做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广告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本案医疗器材店工作人员确存在有夸大其辞宣传为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建议老年人在购买花费金额较大产品时,应主动与子女通气,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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