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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在郑州举办2014年第1期新《消法》培训班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日期:2014/3/2 9:53:20
 

  2014年2月25日-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在郑州举办“中消协2014年第1期新《消法》培训班”。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宇秘书长在开班仪式上做了动员讲话。常宇强调,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组织,是贯彻落实新《消法》的重要主体,因此全国消协组织要准确领会和全面把握新《消法》的立法精神和有关内容。企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深入掌握新《消法》,完善产品和服务,按照新《消法》精神妥善处理消费争议重要而紧迫。

  常宇秘书长要求希望各地消协组织以新《消法》贯彻实施为契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完善配套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机制,按照新《消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消费引导、参与立法、投诉调解、社会监督、公益诉讼等相关工作,全面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继续发扬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不辜负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厚爱与重托,不辜负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与期待。希望企业界人士能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按照新《消法》的要求,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进产品和服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心系消费者关切,顺应消费者期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满意、放心、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

  河南省工商局周春艳局长、赵中祥副局长出席了培训班开班仪式。中消协栗元广副秘书长主持了本次培训。此次培训邀请到了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姜天波司长、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局级审判长张进先,结合参与《消法》修改的经验,从立法、司法、实务三个层面为大家全面解读新《消法》,并现场对参训学员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各地的消协组织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指导性、针对性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参训人员对新《消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了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深入落实新《消法》、妥善解决消费纠纷、更好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消协组织与企业的交流,为在全社会贯彻落实新《消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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