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金华市、永康市两级消保委在永康市局召开家用汽车润滑油消费调查评价情况新闻通报会,15家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消费维权义工代表参加。金华市消保委常务、副主任工商局副局长何明明出席会议。通报会上公开曝光了4S店家用汽车润滑油销售的潜规则,并发布相关消费提示。
从今年6月开始,金华市、永康市两级消保委联合对永康市15家汽车4S店及部分润滑油专卖店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对汽车4S店为消费者车辆维护保养所使用的润滑油进行质量监测;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对4S店润滑油价格与专卖店润滑油价格进行采集比对,走访、咨询行业内知情人士、专业人士等。
报告显示,此次抽检的17个品种润滑油产品的技术指标都符合国家标准,但销售价格较为混乱,不同4S店中不同品牌、相同等级的润滑油价格不同,最高与最低差价为89元/4升,差价比为25.5%;甚至不同4S店同品牌、同等级的润滑油价格也不同,高低差价为53元/4升,差价比为25.6%。同品牌、同等级的润滑油在专卖店和4S店的价格则相差悬殊,高低差价为267元/4升,差价比例为56.5%,而且越昂贵的品牌汽车润滑油,价格相差越大。4S店都已建立和履行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不销售无产品标识的润滑油,产品均有所代理品牌汽车生产企业配送。
同时通过消费体验、走访调查,还发现润滑油市场三大潜规则:一是4S店中的润滑油标识标注似是而非,模棱两可,误导消费者以为“专用润滑油”是汽车公司生产,而汽车只能用相同品牌“专用润滑油”;二是4S店以不用“专用润滑油”出了问题不承担“三包”责任为由,诱导消费者使用高价润滑油;三是所谓“专用润滑油”并非由汽车生产厂家生产,而是石化企业的润滑油生产厂家受汽车制造商“委托加工、分装”而成,甚至是由一些质量难以保证的小加工厂生产加工。对此,金华市消保委发布了润滑油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消除必须使用品牌汽车专用润滑油的误区,注意根据产品包装与标识标注鉴定识别润滑油质量,使用与自己爱车相对应的质量等级的润滑油。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带润滑油的情况下汽车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根据今年10月1日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合理要求4S店承担“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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