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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新豁免清单第四次征求意见
来源:     日期:2005/12/29 9:21:11
 

    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欧盟委员会将对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进行再次更新,并确定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2月10日为征求意见期。鉴于RoHS指令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影响重大,国家质检总局特提请相关部门、出口企业、行业商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认真研究这份新的豁免清单,结合实际积极提出意见,争取使RoHS指令对我国电子电气设备出口欧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据了解,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即RoHS指令)4(1)款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今年8月18日,该委员会又通过了一项题为《为确立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而修改欧盟议会和委员会2002/95/EC指令》的委员会决议(2005/618/EC),确立了电子电气设备中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其中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在均匀物质中的最大限量为0.1%,镉为0.01%。该指令的附件列出了豁免该要求的产品清单。根据欧盟委员会收到的企业界的请求,该豁免清单可能需要修改。

  根据指令要求,欧盟委员会在修改附件前应当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继今年9月到10月第三次征求意见以来,欧盟委员会再次对更新后的豁免清单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05年12月16日至2006年2月10日。本次征求意见的清单共15项,产品范畴与前几次不同。在欧盟第3次征求意见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内的各新闻媒体上均发布消息提醒企业积极参与,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反映了中国企业的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指出,有意提出意见的单位需利用各种科技论据尽可能地论证豁免的必要性,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每一项,需从目前是否存在能供工业商业实际使用的替代物、对此类替代物应用有无任何限制、此类替代物的成本和效益以及优缺点各是什么、豁免的详细说明这四个方面加以论述。此次征求意见的英文内容详见欧委会网站http://europa.eu.int/comm/environment/waste/rohs_4_consult.htm。有关意见(用英文,并附对应中文)请在2006年2月20日前以pdf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ENV-RoHS@cec.eu.int 或函寄欧盟环境总司(地址: European Commission DG Environment, Unit G4 – Consultation Directive 2002/95/EC, B-1049 Brussels, Belgium.),并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国际司/WTO办wto@aqsiq.gov.cn,以便汇总后以官方名义提交欧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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