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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拟将出台钢铁工业宏观调控具体措施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日期:2005/12/13 13:58:33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为解决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宏观调控的目标、原则以及措施等内容。

    宏观调控目标是:“十一五”期间,钢的生产能力力争控制在4亿吨左右,淘汰1亿吨落后炼铁生产能力、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钢铁工业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善,主要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等。把握的原则为:一是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引导为辅;二是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原则;三是注重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四是注意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等。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严格执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领导,稳妥推进等。

    为确保此次宏观调控措施,积极稳妥,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地方、协会、中咨公司、企业以及有关部门对《通知》的意见。

    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司长刘铁男主持召开了地方、企业座谈会,河北、江苏、山东、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唐山市发展改革委以及钢铁协会、中咨公司、宝钢、武钢、南京钢铁联合公司等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对《通知》提出的控制钢铁工业总量、淘汰落后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政策表示赞同,普遍认为,《通知》对钢铁工业面临的形势判断正确,且对钢铁工业产能过快扩张,加剧资源、能源、交通运输以及环境的矛盾分析深刻,并对《通知》具体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12月5日工业司再次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会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部门代表对《通知》提出的钢铁工业实施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并表示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本部门职能对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和落实。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正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政策措施,拟以国务院八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各地、各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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