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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矿业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的讲话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05/11/21 10:23:41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上午好!

    今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与中国探矿者年会合并召开,主要是为更好地促进中国与国际矿业界的直接交流与洽谈合作,进一步开辟面对面接触的机会和场所,提供勘探开发投资与服务的项目信息,促进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下面,我简要介绍中国矿产开发的有关情况。

    一、2005年中国矿业形势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国对石油、煤炭、铁、铜、铝等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大,矿业投资、生产、贸易随之增长。公益性地质调查得到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明显活跃,矿产开发和矿产品贸易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矿业经济快速平稳运行。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取得丰硕成果。截止2005年,中国陆地1:100万、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全部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可测面积的19%;不同比例尺的航空磁法测量陆域完成国土面积的95%;1:50万区域化探完成135万平方公里;1:20万区域化探完成陆地可测面积的76%;1:100万区域重力测量全部完成;1:20万区域重力测量完成陆地可测面积的47%;不同比例尺航空遥感调查覆盖陆域的29%。2005年,重点成矿区带的重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在云南省普朗铜矿、西藏驱龙铜钼矿、朱诺铜金矿、多不杂铜矿、鄂西层控型铅锌矿、湖南锡田锡矿等取得重大突破。地下水调查和地质环境整治示范工程,有效地解决了云南、广西、四川等省部分严重缺水地区的生活和饮用水问题。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为优化农业种植提供了基础依据。全国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能源矿产和煤、铁、铜等10余种其他重要矿产资源的潜力分析评价全面完成,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调查顺利推进。

    (二)地质成果资料广泛提供社会利用。截止2005年,政府向社会提供利用的地质资料9.6万种。其中区域地质调查报告5千多种,矿产勘查报告5万多种,水工环勘查报告8千多种,物化遥调查报告1万多种,地质科学研究报告1万多种。上述报告中已经数字化的有1.3万种,数据量988GB,包括1:20万、1:50万、1:250万和1:500万数字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全国地层数据库、区域重力数据库、航磁数据库、水文地质数据库、全国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等15种数据库成果和1:5万数字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全国矿产地数据库等在建数据库阶段性成果。全国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数据库及化探原始数据已于近日提供利用。

    (三)社会投资矿产勘查开采明显活跃。2005年1-8月,全国共批准颁发勘查许可7455宗,比去年同期增加13%。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勘查许可118宗,比去年同期增加48宗。按地区划分,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占全国总数的22%、30%和48%,西部地区仍居全国之首。中部地区比去年同期增长127%,增长幅度最大。发证最多的新疆、云南和山东三省区,发证数占全国的36%。新疆1030宗,占全国近15%。

    与此同时,全国共批准颁发采矿许可24580宗,比去年同期增加近20%。其中,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3宗,外商投资企业17宗。按地区划分,东、中、西部地区各占全国总数的33%、36%和31%,中部地区居全国之首。中、西部地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7%和18%,中部地区增长幅度最大。

    (四)矿产品产量快速增长。1-8月份,原煤产量11.45亿吨,同比增长9.9%。原油产量1.21亿吨,同比增长4.5%。天然气产量318.9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9%。铁矿石产量2.45亿吨,生铁产量2.11亿吨,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0%、31.9%。十种有色金属产量1015.13万吨,同比增长16.5%。1-9月,黄金产量156.666吨,同比增长5.4%。

    (五)矿产品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1-8月,中国矿产品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2003.62亿美元,同比增长33.9%。其中,出口贸易769.56亿美元,进口贸易额1234.06亿美元,同比增长45.7%和27.5%。中国矿产品出口贸易额增长速度超过了进口增长速度。石油进口量呈现下降趋势,煤炭出口量减少,铁矿石进口量增速继续减缓,铜精矿、氧化铝进口量稳定增长。

    二、2005年中国矿业政策回顾

    为更好地规范矿业市场行为,进一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国政府2005年新出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政策主要有:

    (一)进一步扩大地质资料公开利用范围。组织开展大量调研论证工作,与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反复研究地质资料利用难的关键问题。11月1日,我部与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立足于现行保密制度和保护制度,通过明确程序、技术处理、加强服务等方式,使我国馆藏地质资料能够更加广泛地提供社会,这是地质资料利用制度上的一次重要突破。除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秘密目录范围内以及涉及军事、海洋和放射性矿产的地质资料外,其他资料均可公开提供社会使用;相对独立于保密资料范围内的单件资料,不涉密的可以单独公开使用;不在秘密范围内、1:50万及更大比例尺地质图件,去掉经纬线及其注记后提供利用。为了保障《规定》得到全面实施,我部已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资料馆藏机构都要严格执行,投入必要的资金和人力,对保密的地质资料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履行好《规定》中对馆藏机构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初步设想,拟以科学的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建立探矿权、采矿权的产权制度为核心,以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形成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修改内容将涉及巩固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规划法律、矿业权市场管理等项制度,建立完善资源产权、矿山环境保护、资源储量、矿业用地、小型矿山、地质资料管理等项制度,调整完善勘查开采、矿业税费及资源经济利益分配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法律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取消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部分法律规定等。我们将以公开立法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总结汲取经验,从进一步鼓励勘探、发展矿业、保护环境和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尽快提交完善矿产资源法的建议。

    (三)重新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权限。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定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9月发布了《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对国土资源部和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34种重要矿产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依法进行了调整。调整的重点是强化能源矿产、大宗支柱性矿产和保护性特定矿种的管理,提高中央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将外商和内资申请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区别对待,调整为外商与内资同等对待。总的原则是,除对部分矿种另有规定之外,多数矿种中型规模及其以下的勘查开采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大型规模的仍在国土资源部办理。具体规定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或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查询。

    (四)加强煤炭资源的专项管理。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2005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颁发。计划用3-5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国土资源部为加强煤炭专项管理,开展了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划定公布了19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批准了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正在组织编制其余1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全国煤炭勘查专项规划,严格矿业权出让转让审批,全面加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五)严格地质勘查准入制度。为保障地质勘查活动质量和水平,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条件,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促进地质勘查活动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印发《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对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完成7个省市注册登记试点工作后,2005年在全国各省(区、市)全面实施。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地质勘查资质的分类更加科学、合理,分为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等和勘查工程施工等专业共13个类别;二是突出了地质勘查市场的准入条件,按照技术力量、设备能力和管理水平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三是按勘查活动业绩、质量和信誉对地质勘查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管;四是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直接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我们将依法为外商勘查企业提供便利。

    (六)进一步完善矿业领域市场经济秩序。8月18日,《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颁发。要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整顿和规范坚持标本兼治,治乱和治散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努力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良性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矿业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

    整顿和规范实现五个目标:一是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二是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三是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四是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五是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顿和规范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

    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发改委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等九部委联合行动,正在稳步推进。

    三、2006年中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展望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强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大力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培育人才队伍、推动科技创新、着力建立地质勘查工作新体制新机制。2006年将出台配套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努力实现矿产勘查新突破,促进中国地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进一步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管理权限依法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与之有冲突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依法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对无风险和低风险的矿产勘查,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采用登记审批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严格审批矿业权转让,防止矿业权炒作。凡是不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规定转让条件的,不得批准转让,严禁非法转让。

    (三)认真落实加强煤炭资源专项管理的各项任务。一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二是抓紧建立地质勘查专项资金,摸清全国煤炭资源家底;三是科学编制规划,搞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四是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严格市场准入;五是规范收益分配,理顺经济关系;六是加强监管,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七是加强焦煤等重要煤种的保护性开采;八是加强煤炭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实施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在现有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定公布一批新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根据地质条件和资源赋存状况,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按照社会需要,有计划地采用市场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竞争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加强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支持大型企业发展,提高煤炭资源开发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水平。凡国家规划矿区内资源情况不明的,由国家出资开展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凡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审批设置新的探矿权采矿权。凡国家规划矿区内已有采矿权设置的,必须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限期达到治理目标。

    (四)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面的收益分配,改变谁出让、收益归谁的状况,防止越权出让、侵权出让、化整为零、规避上级机关管理的现象。明确出让收益的使用方向,使其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着力构建矿产勘查的良性循环机制。

    (五)强化行业准入管理和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严格审查勘查单位资质持证人承担勘查项目的实际能力。探矿权申请人自身不具有勘查资质的,必须聘用持有资质证书的勘查单位承担勘查工作。严格审查探矿权申请人的出资能力及其勘查实施方案,加强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防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制订矿产资源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推进以储量消耗为基础的资源补偿征收制度改革,全面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提高资源回采率,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六)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提供服务的能力。加强地质资料、矿产储量信息管理服务研究,加强馆藏资料的汇交、再次开发、集成和编研,提高资料价值含量;建立覆盖部、省两级资料馆及地质勘查系统资料馆的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网络中心,提供储量社会版年报及相关数据,丰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继续研究解决资料利用方面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四、共同促进全球矿业繁荣

    中国已经顺利实现第十个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从明年起将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我们确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矿产资源战略的基本方针是,坚持立足国内、以国外资源市场为补充,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坚持政府管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全球矿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变化。矿业复苏对各国经济产生重要促进作用。科技进步为矿产勘查和矿业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各国矿业互补互利、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加强矿业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我们共同而迫切的愿望。

    上个月,我在第二届APEC矿业部长大会上提出三点建议。我愿意在此基础上,提出三点主张,与在座的各位矿业界同行,共同探讨如何更加有效地促进世界矿业的繁荣发展。

    第一,完善国际矿产品贸易体制和规则。以市场化、自由化、便利化为原则,推动矿产品贸易不断发展。按照WTO制订的规则和制度,对矿产品进出口采取平等的贸易政策,消除贸易壁垒,相互开放市场,进一步加大矿产品贸易和矿业投资合作。建立政府部门之间良好的平等对话和磋商机制,强化矿产品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完善矿产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抑制矿产品价格大幅波动,防止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避免单方面提高价格、对他国利益造成损害,促进矿产品贸易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共同改善各国矿业投资环境。以公正、公平、公开和国民待遇为原则,推动矿业全球化。扩大矿业领域的双边多边合作规模,提高合作层次。完善法律法规,使政府对外商投资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管理规范化、透明化。中国政府根据加入WTO的承诺,制定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依据这个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矿业领域的外商投资。同时,鼓励本国企业与各国企业开展矿产资源领域的合作开发。中国正在不断深化矿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税费政策,健全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勘查开采良性循环机制,我们将继续同世界各国广泛开展矿业交流合作。

    第三,继续推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矿产合理开发利用是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性因素。对于矿山环境,我们将进一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矿山开发的环境准入。所有新建矿山,都必须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颁发采矿许可证。我们正在按照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努力建立矿产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良性经济机制。各国之间应当加强保护资源和环境的信息交流与人力资源培训,共同探讨,相互促进。我们深深体会到,许多外商到中国来,不仅带来了商机,而且带来了先进的理念和技术。一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不仅扩大了自身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共同繁荣。矿业可持续发展,取决于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更取决于我们矿业界的相互支持和共同努力。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中国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积极扩大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同世界各国、地区组织、以及广大企业和团体的联系,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途径、多方式的矿业合作,在促进中国矿业发展的同时,促进世界矿业走向更大的繁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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