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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黄金矿业经济增长方式
——访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副司长熊必琳
来源:中国黄金报     日期:2005/11/21 10:39:47
 

    “十五”期间,国家对黄金工业分阶段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黄金工业已经形成了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冶、黄金精炼、产品加工等完整的黄金工业体系。但随着发展速度的加快,制约黄金工业发展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日前,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副司长熊必琳。

    ■正加紧研究扶持政策

    记者:目前,我国黄金工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如何?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亟需解决?

    熊必琳: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有各类不同规模的黄金矿山1211座,黄金产量连续5年居世界第四位。1949年以来,我国累计生产黄金近3000吨,其中“十五”期间预计产金1000吨。我国现保有金矿基础储量2154吨,黄金资源量为1.5-2万吨,资源潜力很大。

    但我国黄金工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我国黄金工业的发展。主要有:地质勘查滞后,可供生产利用的金矿储量不足;勘查、开采深度小;资源分割比较严重,资源利用率低;一些地区引进外资勘查、开采黄金矿产管理不规范等。

    记者: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家出台一些相应的扶持政策,在这方面国家有没有考虑?

    熊必琳:这些问题已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重视。当前,为促进黄金工业的发展,每年安排1亿元的中央财政地勘资金用于找矿,“十一五”期间仍继续执行这一政策,而且数额也将不会低于这个数。同时,还安排国债资金来支持企业勘探和采选,到目前已安排了3批。

    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其它的扶持政策。比如:探讨在中国进行黄金矿业资本运作的模式,支持黄金企业上市融资;研究“借金还金”政策,拓宽黄金建设项目的融资渠道;制定鼓励“走出去”的具体策略,降低企业“走出去”的风险;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等手段来支持黄金工业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是针对大型黄金企业,以及进行深部探矿和对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利用等。

    ■系列措施加强行业管理

    记者:让整个行业都在期待的《黄金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何时能够出台?对行业有何指导意义?

    熊必琳:作为黄金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主管行政机构,国家发改委要以科学发展观来引导黄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贯彻这个指导方针,国家发改委已着手组织制定了《黄金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这是我国黄金工业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政策。

    《黄金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已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将于近期出台。该政策是国家规范黄金行业的一个准则,对行业的发展、布局、准入条件、发展目标、环保要求以及对资源和资金利用政策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它不仅是黄金企业行为的准则,也是黄金企业行为的指南。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只要比照这个产业政策就知道如何从事黄金开发。

    此外,国家发改委也注意到了,由于没有对“难选冶”进行详尽的界定,使得某些企业钻了政策的空子,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针对这一情况,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调研,目前已制定出“难选冶”的标准,很快就要公布实施,这对正确执行有关政策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依据。

    记者:《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在2004年1月1日实施后,该规定在全国的执行情况如何,应该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熊必琳:开采黄金矿产前置审批工作,是黄金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要管理职责,是引导黄金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开采黄金矿产的审批程序是,申请人要在发改委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国土资源部门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也才能进行注册登记。

    目前,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江西、安徽、甘肃、山东等绝大部分省区的黄金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配合,认真执行了该规定,有些省区还出台了具体的落实办法。这些省区的黄金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黄金工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但还有一些省区的管理部门在执行黄金投资项目核准和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亟待纠正和加强管理。黄金投资项目核准和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均属于政府行政许可行为,一定要依法办事,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以上两个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记者:这几年,我国黄金产业的集中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但与我国黄金工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仍不适应,那么将如何进一步提高黄金产业集中度?

    熊必琳:“十五”期间,尽管通过引导企业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矿区资源整合和股份制改造,基本改变了小型矿山为主的黄金产业结构,但这还远远不够。“十一五”期间,要继续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培养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比如,“十一五”期间提出要对一些重要成矿区和成矿带实行统一规划勘探与开发,这为大企业资源扩张提供了的很好的机会。此外,国家还要进一步发挥武警黄金部队的作用,对前期的勘探工作采取与大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进行,在勘探工作完成后,如能够开发则优先转给合作企业进行开采,这也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

    对于那些不能适应产业政策要求和市场要求的小型企业,只能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利用市场规则逐渐淘汰或被大企业兼并。

    ■矿业开发不能损害国家利益

    记者:目前,我国黄金工业利用外资的情况如何?

    熊必琳:1994年6月《国务院关于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问题批复》下发以来,黄金行业利用外资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统计,目前有60多家外商在我国从事黄金矿业开发,它们主要以勘探为主。

    目前,建成的1座外资矿山是由澳大利亚澳华黄金公司控股的陕西煎茶岭金矿,正在建设的项目有澳大利亚澳华黄金公司控股的贵州锦丰金矿和加拿大埃尔拉多公司控股的青海滩涧山金矿等。此外,还有一些外资企业正在同国内的黄金矿山企业商谈收购部分股份事宜。

    记者:外商的纷纷进入,不仅搅热了我国矿业市场,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营理念。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对矿产资源实行对外开放必须要慎之又慎。对此,您如何看?

    熊必琳: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几年我国社会发展能够如此之快就得益于这个政策。对此,我们从来都没有动摇过。但就我们的矿业领域,尤其是黄金行业,这几年在引进外资时出现了一些问题,盲目引进外资勘探开采黄金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地区引来的往往是一些小型公司,他们并不具备勘探和开发黄金的实力。

    对此,我认为各级管理部门一定要执行好国家有关政策,统筹规划、正确引导本地区的黄金勘查和开发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防止出现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外商权益等问题的发生。

    记者:当前,我国黄金矿业应如何利用外资?

    熊必琳:2003年,国家发改委承担黄金行业管理职能以来,根据当前国际和国内的黄金工业发展趋势,对《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黄金勘探、开采的有关内容做了调整,将原来鼓励类项目中“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限于合资、合作,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修改为限于合资合作,取消了“在西部地区外商可独资”的内容。

    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黄金矿业的管理工作。对此,我要特别强调的是:外商投资我国黄金勘查、采选,一是要符合《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在办理了政府投资核准和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及采矿证后,方能进行建设;二是要确实具备勘查、开采黄金矿产的资质和实力,绝不能"跑马圈地、占而不探、探而不采、炒卖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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