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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ITU 国际标准组织介绍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日期:2012/10/7 10:38:36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的前身是国际标准化协会(ISA),ISA成立于1926年(1926年美、英、加等七国标准化机构第三次代表联席会议决定成立国际标准化协会,并于1928年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迫使ISA停止工作。战争结束后,大环境为工业恢复提供了条件,于是1946年10月,来自2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的领导人在伦敦聚会,讨论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问题,并把这个新组织称为ISO,即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简称。会议一致通过了ISO章程和议事规则。1947年2月23日ISO开始正式运行,ISO的中央办事机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中国既是发起国又是首批成员国。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由国家标准化机构组成的世界范围的联合会,现有140个成员国。根据该组织章程,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最有代表性的标准化团体作为其成员,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CSBTS名义国参加ISO活动。

    1、ISO的宗旨
    其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以利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合作。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与其他国际性组织合作研究有关标准化问题。

    2、ISO的组织机构
    ISO的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
    消费者政策委员会(COPOLCO)
    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DEVCO)
    信息系统和服务委员会(INFCO)
    特别咨询小组
    技术管理局
    技术委员会TC
    理事会
    中央秘书处
    ISO全体大会
    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
    消费者政策委员会(COPOLCO)
    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DEVCO)
    信息系统和服务委员会(INFCO)

    ISO的组织机构分为非常设机构和常设机构。IS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ISO全体大会(General Assembly),是ISO的非常设机构。1994年以前,全体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召开时,所有ISO团体成员、通信成员、与ISO有联络关系的国际组织均派代表与会,每个成员有3个正式代表的席位,多于3位以的代表以观察员的身份与会;全体大会的规模大约200~260人。大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活动情况、ISO的战略计划以及财政情况等。ISO中央秘书处承担全体大会、全体大会设立的4个政策制定委员会、理事会、技术管理局和通用标准化原理委员会的秘书处的工作。自1994年开始根据ISO新章程,ISO全体大会改为一年一次。
    ISO的主要官员有5位,他们是:ISO主席(President);ISO副主席(政策)(Vice President,Policy),ISO副主席(技术)(Vice President,Technical Management);ISO司库(Treasurer);ISO秘书长(Secretary—General),所有主要官员由理事会任命,享有终身任期;ISO秘书长负责主持ISO的日常工作。

    3、ISO的技术活动
    ISO的技术活动是制定并出版国际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ISO的工作涉及除电工标准以外的各个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活动。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通信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展现出快速的发展趋势,成为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信联盟(ITU)加强合作,相互协调,三大组织联合形成了全世界范围标准化工作的核心。ISO与IEC共同制定了《ISO/IEC技术工作导则》,该导则规定了从机构设置到人员任命以及各人职责的一系列细节,把ISO的技术工作从国际一级到国家(Member body)一级再到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简称TC)、分委员会(Sub-Committee简称SC),最后到工作组(Working Group简称WG)连成一个机的整体,从而保证了这个具有140个成员国、187个技术委员会、572个分委员会、2063个工作组、45个特别工作小组和30000名专家参加的国际化庞大机构的有效运转。至1999年12月,ISO已经发布国际标准12524个,其中包括409个技术报告。此外,ISO/IEC还发布了37个指南。目前ISO还有4975个工作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为制定这些标准,平均每个工作日有15个ISO会议在世界各地召开。
    ISO的工作引起了各国际组织的兴趣,现在535个国际组织与ISO的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建立了联络关系。为沟通信息,ISO建立了情报网(ISONET),现在已经有82个国家的标准信息中心向该网提供快速存取,网络已经收入500000件标准、技术法规和其它标准类出版物,有10750个国际标准和2700个国际标准草案的录入数据。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起源是1904年在美国圣路易召开的一次电气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根据这项决议,1906年成立了IEC,它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一个标准化国际机构。

    1、IEC的宗旨
    IEC的宗旨是通过其成员,促进电气化、电子工程领域的标准化和有关方面的国际合作,例如根据标准进行合格评定的工作,电气、电子和相关技术方面的合作等。

    2、IEC的组织机构
    IEC目前有60个成员国。称为IEC国家委员会。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机构作为其成员。IEC的成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式成员,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以国家委员会的名义被接纳为IEC成员,积极参加IEC活动,有投票权。如要成为IEC成员,该委员会必须声明向本国所有有兴趣参加IEC活动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开放。另一类成员是协作成员。由于资源有限,它只参加部分活动。它们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所有的IEC会议,但是没有投票权。此外还有一种叫预协作成员,是由IEC中央办公室或某邻国的IEC国家委员会帮助建立国家委员会的成员,它们在5年内可以成为IEC的协作成员。

    IEC的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IEC理事会
    管理顾问委员
    理事局(常委)
    中央办公室
    执行委员会
    合格评定委员
    行业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
    技术顾问委员
    电子元件质量认证委员会
    电器设备安全认证委员
    防爆电气认证委员会
    IEC理事会
    管理顾问委员
    理事局(常委)
    中央办公室
    执行委员会

    IEC的官员有IEC主席、IEC前任主度、IEC当选主席、IEC副主席、司库和秘书长。
    IEC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每一个成员国都是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会议每年一次。IEC年会是每年一度的综合性大会,轮流在各个成员国中召开。年会期间,还召开各种技术委员会(TC)会议。 
    根据IEC的章程,IEC的任务覆盖了包括电子、电磁、电工、电气、电信、能源生产和分配等所有电工技术的标准化。此外在上述领域中的一些通用基础工作方面,IEC也制定相应的国际标准,如术语和图形符号、测量和性能、可靠性、设计开发、安全和环境等。1997年,根据来自ISO/IEC联合技术咨询委员会(JTAB)的建议,IEC的所有标准、指南和技术报告的编号限定在60000至79999之内。原来的标准编号均加上60000。如原标准IEC34-1改为IEC60034-1。
    IEC开展上述工作目的是:①有效地满足全求市场的需求;②保证在世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使用IEC标准和IEC合格评定程序;③对其标准涉及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评定;④为复杂系统的可操作性提供条件;⑤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效率;⑥改进人类的健康安全;⑦促进环境保护。
    IEC与ISO有许多共同之外。首先,它们都是制定国际标准的机构,使用共同的技术工作导则,遵循共同工作程序。在信息技术方面ISO与IEC成立了联合技术委员会(ISO/IEC/JTC1),负责制定信息技术领域中的国际标准。该联合技术委员会是ISO、IEC中最大的技术委员会,其工作量几乎是ISO、IEC的三分之一,所发布的国际标准也占三分之一。
    IEC与ISO最大区别是运作模式不同。ISO的工作模式是分散型的,技术工作要由各承担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管理。标准制定计划确定后,由ISO中央秘书处负责协调。只有到了国际标准草案(DIS)阶段ISO才予以介入。随着电子技术的应用,ISO进行了机构改革,从标准制定一开始,中央秘书处就以电子形式跟踪制定的全过程,以便加速标准制定周期。而IEC采取的集中管理模式,即所有文件从一开始就由IEC中央办公室负责管理。
    IEC标准的权威性是世界公认的。IEC每年要在世界各地召开一百多次国际标准会议,世界各国近10万名专家在参与IEC的标准制订、修订工作。IEC现在有技术委员会88个;分技术委员会106个。IEC标准在迅速增加,1963年只有120个,目前已经有4600多个。

国际电信联盟ITU

    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简称“国际电联”、“电联”或“ITU”。这个国际组织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是法、德、俄等20个国家为了顺利实现国际电报通信而在巴黎召开会议成立的国际组织,定名“国际电报联盟”。
1932年,70个国家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决议把“国际电报联盟”改为“国际电信联盟”,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国际电信联盟会议,经联合国同意,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一个专门机构。总部由瑞士伯尔尼迁至日内瓦。另外,还成立了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

    为了适应电信业发展的需要,国际电报联盟成立后,相继产生了三个咨询委员会:1924年在巴黎成立的“国际电话咨询委员(CCIT)”;1926年成立的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1927年在华盛顿成立的“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这三个咨询委员会都召开了不少会议,解决了不少问题。1956年,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和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合并成为“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即CCITT。

    1972年12月,国际电信联盟在日内瓦召开了全体代表大会,通过了国际电信联盟的改革方案,国际电信联盟的实质性工作由三大部门承担,它们是: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部门(ITU-T)、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和国际电信联盟电信发展部门。其中电信标准化部门由原来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标准化工作部门合并而成,主要职责是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有关电信标准化的目标、使全世界的电信标准化。

    我国于1920年加入了国际电报联盟,1932年派代表参加了马德里国际电信联盟全体代表大会,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上被选为行政理事会的理事国和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合法席位一度被非法剥夺。1972年5月30日在国际电信联盟第27界行政理事会上,正式恢复了我国在国际电信联盟的合法权利和席位,我国积极参加了国际电信联盟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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