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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消保维权典型案例公布 “百莲凯”强制消费被叫
来源:东北网     日期:2012/3/12 15:39:34
 

    6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公布了2011年消保维权典型案例,其中百莲凯健康养生会馆强制、误导消费为最典型案例。此外,商场虚假宣传、无证经营食品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问题也很突出。

    案例一
    “百莲凯”误导消费

    2010年3月至10月,百莲凯健康养生会馆由导购员以免费体验的形式引导顾客消费,用会馆自己配制的药王谷熏蒸药包及五行熏蒸养生药包给顾客熏蒸、浴足能治胃炎、类风湿关节炎、慢性盆腔炎等很多疾病,以此扩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办理各种消费卡治病调理,经营额约20多万元。

    “百莲凯”经营范围是“生活美容”,却夸大、虚假宣传,对外声称能治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特产超市虚假标注价签

    2011年9月19日,工商部门在对哈市道里区列娜东北土特产超市检查中发现,超市销售价签上标注的工艺品、箱包、服饰、日用品产地均为俄罗斯,但却无法提供相关手续,最后承认商品都是从透笼街批发市场进货,从同年7月起,故意将产地进行了虚假标注,误导消费。依据规定,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

    美容院无证经营食品

    2011年开始,哈市道里区思妍丽美容院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前提下,销售从上海思妍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购进的胶原蛋白粉、土豆代餐奶昔和18美姬效素,属于无照经营。依据规定,作出停止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

    超市经销不合格食品

    2011年10月,哈尔滨世纪联华顾乡超市购进老林果源番茄仔、绿葡萄干、小甘薯、胃康蜜杏进行销售,而上述4种食品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鉴定为不合格食品。依据规定,处以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案例五
    经销部销售假郎酒

    2011年7月,哈市南极街新大宝食品经销部从河北保定的四川古蔺新郎福酒业有限公司购进了喜宴郎(十年、十五年)郎酒、洞藏郎酒、喜宴郎(1688)郎酒和郎酒(红箱),以上产品外包装上标有“郎”字样与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注册的“郎”商标相近,侵犯了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注册的“郎”商标专用权。依据规定,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的处罚。

    案例六
    超市虚假宣传食品

    2011年9月14日至27日,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哈尔滨先锋路分店以“阳澄湖大闸蟹”的名义,销售从上海阳太淳实业有限公司购进的“阳太沃”牌大闸蟹,误导了消费者。依据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的处罚。

    案例七
    饭店强收顾客餐具费

    2011年6月,杨某、金某在尚志市小城故事老菜馆吃饭,结果被强行收取餐具和餐纸费共计15元。该餐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强行交易行为。依据规定,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

    案例八
    批发部经销劣质银耳

    2011年4月23日,哈市道外区益丰干调批发部销售的银耳,经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结果为不合格食品。依据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商品和罚款。

    案例九
    家具店经销不合格商品

    2010年10月14日,哈市阿城区百货大楼彦君家具店销售的三亿牌沙发经哈尔滨质检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商品,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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