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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5日发布指令2005/717/EC,对RoHS指令(2002/95/EC)的附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 附录的名称替换为:
“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应用,免除条款
4(1)的要求”
2. 增加下述第9a点:
‘聚合物应用中的十溴二苯醚’
3. 增加下述第9b点:
‘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中的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