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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力公司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来源: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日期:2011/4/20 15:44:32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一批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安排,3月28至29日,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办公室组织了以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许松林主任为组长的专家组,对省公司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进行了现场确认。

    专家组听取了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成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个工作组,查阅了相关资料,对省公司本部及相关基层单位进行了现场察看。

    专家组认为,河北省电力公司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首的企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对标准化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宏观掌控,为企业标准化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二是体系完善、操作性强。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建立了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企业标准体系。三是全员参与、广泛实施。公司标准化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全体员工自觉成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实践者,实现了“要我标准”到“我要标准”的转变。四是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在标准体系的建设中建立了省公司本部、基层单位、车间和班组的四级模式,并全程运用PDCA方法,使标准体系形成闭环,并能不断完善、提高。同时,创造性地以“12张表”的形式,将标准化工作中的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相融合,富有企业特色,有效地提升了员工素质,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专家组依据《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评分,河北省电力公司符合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A级的要求,成为电力企业第一批65家试点单位中首家通过专家组确认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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