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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珍奥集团在中消协设立200万元“珍奥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保证金”,用于对因珍奥集团所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双方商定,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凡购买和使用珍奥集团产品的消费者,如出现质量或相关服务问题,在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所属地区的副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投诉,申请调解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中消协投诉和申请调解赔偿。中消协审核或依法调查调解后,可以直接动用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