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动态   标准公告   工作平台   组织机构   标准计划   信息查询   专题栏目   文章精选   标准书市   相关产品   会议直播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购买标准资料
咨询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315专题 -> 2011-315 -> 正文

消费提示:消费者五种维权途径
来源:搜狐     日期:2011/2/28 9:41:44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意见与建议 - 设置首页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4 standard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维护。建议浏览分辨率: XGA(1024x768)  京ICP备05033993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