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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审议两项法案涉及化学品改革
来源:贸发网     日期:2010/8/12 8:19:06
 

  美国众议院现正审议两项法案,将对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出口商造成相当大的影响。首先,众议院能源及商务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加州众议员韦克斯曼(Henry Waxman)与商贸及消费者保护小组委员会主席民主党伊利诺斯州众议员拉什(Bobby Rush)于7月22日提出法案(H.R.5820),改革《有毒物质控制法》。另一方面,能源及商务委员会于7月21日以31票赞成22票反对通过H.R.4678法案,这项法案规定,消费品及若干其他产品的外国生产商若未有委任注册美国代理,并授权该代理在州级和联邦法院的民事诉讼中代表该生产商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则其货品将被禁止进口到美国。

  《有毒物质控制法》是美国环保署规管商用化学品的基本法律,自1976年生效后未有更新。该法例授权环保署可要求生产商作出通报、保存记录及检测化学品,并可对化学物质及/或化学混合物实施限制。这项法例的规定包括:新化学物质须向当局发出生产前通知,而生产商、进口商及处理商也须为有危险的化学品进行测试;环保署有权就可能发生危险的重大新用途制订化学品新使用规则;环保署须负责管理《有毒物质控制法》清单;化学品进口商及出口商必须进行认证通报;制造、进口、处理及/或分销商用化学物质的人士必须向当局作出通报及保存记录;制造、进口、处理或分销商用化学物质或化学混合物人士,若取得资料可证明有关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对人体或环境构成危险,须立即通知环保署,除非环保署已获知会。

  H.R.5820法案提出的改革别具意义,规管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包括各类潜在有害物质,重点如下:

  ·  制订框架以确保美国国民有机会接触的所有化学物质都会进行安全审核,若有需要则会限制使用,以保障公众健康及保护环境。
  ·  要求化学工业向环保署提供必要数据,并加强环保署实行强制检测的权力。
  ·  确保向环保署呈交的非保密资料可让公众查阅,而重要机密资料则可由监管当局与州政府及化学工业从业员共用。
  ·  为环保署制订快速处理程序,减低持续、生物积累及有毒化学物质的曝露机会。
  ·  鼓励生产商生产更安全的替代物质及制订审查程序,取代原有化学品、推广绿色化工业进行创新及投资。
  ·  为绿色化工业的员工制订教育及训练课程,增加及确保长远就业机会。
  ·  鼓励业界减少使用动物作化学品测试。
  ·  允许环保署豁免已知为安全的化学品。
  ·  促进科研活动,以增加化学品对儿童危害的认识。
  ·  指导环保署解决若干热点地区的有毒化学品曝露问题。
  ·  要求环保署透过国际努力管制危险化学品。
  ·  确保环保署的行动具透明度、对公众意见采取开放态度及可提出司法覆核。
  ·  向环保署提供所需资源落实执行法案的条文。

  《2010年外国生产商法律责任法案》(H.R. 4678)是另一项可为香港及中国内地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法案。该法案规定,消费品及若干其他产品的外国生产商须委任注册美国代理,并授权该代理在州级和联邦法院的民事诉讼中代表生产商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未符合这项规定的生产商将被禁止进口货品到美国。法案涵盖的产品包括:(1)药品、医疗器材和化妆品;(2)生物产品;(3)消费品;(4)化学品;(5)农药;(6)汽车或汽车设备。

  H.R.4678法案规定,注册代理须是美国永久居民或本土企业,并居于或位于美国其中一个州,与有关产品的进口、分销或销售有实质联系。代理注册规定只适用于生产受该项法例规管产品的公司,其产量或产值超过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环保署或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所定的最低水平。当局会根据生产商在1历年内进口产品的价值、数量和频率来厘定最低要求。

  能源及商务委员会对法案作出多项修改,例如,委员会厘清外国生产商的定义,当中并不包括由美国人拥有大多数股权或控制的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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