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加强我国动物疫情的控制和防疫体系的建设是关键,特别是力争在近几年内,按照WTO/SPS协定的原则下在建立无规定疫病区发展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其关于非疫区的要求,使我国猪肉、牛肉等早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一旦在这方面取得突破,我国畜禽类扩大出口将得到飞跃性的发展。
3.水产品
我国是世界上惟一水产品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养殖与捕捞比例达到6:4。目前我国的水产养殖业不仅在我国渔业生产中,而且在世界水产养殖业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捕捞水产受到的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制约,增长受到限制,我国作为水产养殖大国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扩大。同时,由于水产品加工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在水产加工行业中也将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为水产品“来(进)料加工”出口贸易的飞跃与发展提供条件,反过来又进一步为沿海地区农村闲散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
三、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
1.充分认识把推进农业标准化作为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的战略意义
我国已经进入了WTO后过渡时期,受关税、配额等贸易壁垒措施上越来越少,限制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的贸易措施转向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成为不可回避的焦点,特别是动植物疫病防治、农药兽药残留控制是影响我国农产品生产和扩大出口贸易的关键,标准化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是,由于我国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农业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与国际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基础研究工作还比较薄弱,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规划和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还很不足、标准技术水平还不高,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潜在的竞争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市场优势,在农产品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未来,大规模的标准化生产将对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为出口提供大量的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低成本、高质量农产品,具有战略的意义。
2.加快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农业标准10000项的任务,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800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50%;地方标准也要加快制修订的步伐。重点是突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方法标准、质量等级标准、生产、加工技术标准、农业投入品和生产产地环境等方面的标准。鼓励各类出口企业根据国际市场要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的原则下,各级标准之间要相互协调,特别是在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方面要保持协调一致,避免标准与标准之间互相重复交叉,相互矛盾。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重复交叉不协调的现象依然存在,应引起重视。在标准体系的建设中加强标准制、修订的统一管理工作。通过农业标准化信息网络的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制修订协调机制。在标准申报、立项、计划、起草、征求意见、标准审定、标准报批、标准审查、标准审批、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方面立足于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提高国际贸易的技术保护水平的大局出发,建立起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
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审定工作。发达国家不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而且积极争取获得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主导权,以维护本国利益。我国农业标准化起步晚,目前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不多,无论是在国际化人才还是国际协调方面都缺乏经验。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力争在制修订标准和审议标准上占有一席之地。积极开展动植物检疫、防疫技术等基础研究,按照“借鉴、结合、创新、发展”的原则,运用风险评估理论,加强国际相关标准的跟踪与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防范外来有害生物,有效维护我国经济权益。
加强WTO有关规则和对策的研究,尤其是在农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动植物卫生措施官方评议工作、建立动植物防疫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预警机制等方面要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C、OIE、IPPC)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相关标准对比分析的研究,及时将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各相关标准技术委员会应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和专家加强对国际贸易中技术性壁垒措施的研究和利用,从促进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的需要出发,研究新技术、新方法,为建立、完善我国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科学合理地开展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3.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系列标准(GAP、GMP、HACCP)的实施与推广
1998年国际卫生组织(WHO)发表了“消除生食果蔬表面污染”的综述,其中对致病微生物种类和流行性、洗涤剂和消毒效果进行了评述。1998年美国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首次以官方的形式提出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并以8个方面原则的方式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2003年11月,国际粮农组织(FAO)在罗马发表FAO专家对良好农业规范概念性文件。欧洲的良好农业规范是由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于1997年倡导下提出的称为EUREPGAP,这是以第三方评价的方式来实施的。澳大利亚农业、渔业、林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农田新鲜农产品食品安全指南。
良好农业规范(GAP)的实施推广不仅是建立防止食品污染行为规范的有关国际法规的框架,还有自愿、非法规性和非公益性的意义。因而被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作为规范采用和实施,以满足消费者和农业生产者的需求和在食品链上的特定要求。由于良好农业规范受到消费者满足食品保障安全、质量、生产效率和中长期环境受益等的关注,包括政府、食品加工、食品零售业、种植、养殖者和消费者的关注和承诺。因而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并在各国以政府名义和行业规范的形式得到建立和发展。 简单说就是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首先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原料生产以GAP(良好的农业规范)为基础,农产品加工须以GMP(良好操作规范)为基础。 GAP要求农产品生产的种植、养殖必须首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的产地环境要求、产品安全要求及操作规范进行运作;而GMP要求农产品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生产加工,通常包含了对工厂设施、加工布局和个人操作的诸多方面。GAP和GMP作为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基础,生产者和加工者在有效实施GAP和GMP的前提下建立质量安全管理的HACCP体系。如无公害蔬菜种植在遵循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和GB/T18407.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场地环境要求)及无公害蔬菜种植技术规范(具体品种蔬菜的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无公害水果栽培遵循GB/T18407.2-200l(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场地环境要求)及无公害水果技术规范(具体品种水果的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实施水源安全、土壤安全、环境控制、栽培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而建立以农药、化肥喷施、田间作业等为主的关键控制点,设置施用农药、化肥种类,用量,施用时期;果实套袋、修剪时期等关键限值,制定相应的危害分析、预防措施及监控手段和验证程序。在农产品加工过程的标准化要求也是同样如此。
农业种植、养殖、加工过程中导入HACCP体系,克服了目前HACCP只应用于生产过程的局限性,HACCP应用范围的延伸,为食品从原料生产、加工,到制品贮运、销售和消费整个食品链的管理提供了手段,实现了食品质量安全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控制。
4.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指围绕农业特定项目以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管理完善的现代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的区域。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宗旨是以优势和特色农业为对象,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用标准化规范、控制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扶植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示范区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的教育培训以及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从农民中培养实施农业标准化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形成一支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示范区建设目标是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加快农业先进技术推广的基地,带动当地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按标准化组织生产,无疑对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和扩大农产品出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立了1059个示范区,正在建设的示范区1316个,覆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农业生产的主要领域,包括了粮食、油料水果、蔬菜、棉麻、畜禽、水产、食用菌、茶叶、花卉、中药材及其他经济作物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使示范区建设的目标、组织措施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