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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税制改革提速发展 实行弹性税率联动油价涨跌
来源:中油网     日期:2005/5/31 9:07:06
 

    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全面下调油价,这是两年来油价一路上涨之后的首次下调。与此同时,一项有关石油产业发展的政策正在紧张的酝酿中。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有关方面正在进行可行性调研,准备改革现有僵化的石油资源税模式,拟实行更加灵活、弹性的税收制度,在征税时同时考虑油价变化和开采难度。

  上述消息也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证实。5月27日,在北京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中国石化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德润表示,要将石油税制改革提到石油发展战略高度上,实行弹性税制,进一步加大国内油气资源勘查开采的政策扶持力度。

  “中国应在2006年底全面开放石油市场前加快税制改革的步伐,中国石化已经向有关部门建议将目前在生产环节上征收的增值税改在消费环节上征收。”5月27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海潮对记者表示。

  根据对世界贸易组织作出的承诺,中国于2004年12月11日开放了国内的石油产品零售市场。中国还将在2006年12月11日开放石油精炼产品的分销市场。

  张海潮表示,中国石化希望政府能够实现石油市场的有序开放,并协助发展石油产品分销行业。

  “石油税制改革是中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有关官员称,石油税制改革包括政策扶持和石油立法、节能、海外战略、进口贸易多元化、石油替代燃料以及战略储备等七项措施。“将增值税改型试点扩大到石油石化企业,增值税由生产型改成消费型,并适当降低石油石化行业增值税率,尽快探索出更切合石油石化行业特殊情况的税制。”

  石油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与国际油价联动,实行弹性税率。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国税总局的有关官员均表示,尽管具体政策尚未出台,但总体思路是:油价上涨时税率将往上调;油价下跌时税率也往下降;油价跌到某一位置,将免去资源税。

  根据专家推测,税改后的石油资源税征税额度总体上将有所提高,因为除了海洋石油外,陆上石油资源税归地方财政所有。预计税改的直接结果将是中石油和中石化这两大陆上石油生产商向地方让利的一个过程。另外,弹性石油资源税将成为国家调节石油生产的一项工具,从平衡石油生产商积极性角度说,石油资源税不会全面提升石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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