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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06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A、3.0.3、4.0.1、6.1.1、6.1.2、7.1.2、7.2.4、8.1.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