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在短短的20多年里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更是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面临融入世界经济的挑战。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在加入WTO3年中,受到了不断的考验。
中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面临的竞争压力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遭遇到很多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如随着我国DVD生产和出口能力的迅速增强,2000年初,国外杜比、1C(汤姆逊)、3C(飞利浦、索尼、先锋)、6C(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及MPEG-LA(法国电讯、富士通株式会社、通用仪器等16个专利权人组成收费公司)等专利集团先后向中国DVD生产企业提出专利侵权和许可收费问题。2000年1月和2月期间欧盟海关应飞利浦公司申请先后两次扣押了中国企业的DVD出口产品,并迫使中国企业与之进行谈判,虽然中国企业与3C和6C企业分别达成了协议,保证了中国DVD产品的出口,但是中国产品的竞争力受到了遏制。
2004年8月底,德国科尼兹瓷器公司向德侵权产品受理机构举报:德国另一公司从中国进口的茶杯假冒其商标和图案设计,侵犯其商标权,要求销毁到港的所有假冒产品。汉堡海关按照当年7月1日起生效的《欧盟关于海关打击涉嫌侵权产品及其措施的法令》中规定的“灵活程序”,即海关在得到申请人愿承担销毁费用和进口商同意销毁的书面确认后可直接销毁涉嫌侵权产品而不需启动调查是否侵权的程序,于9月30日将l万只中国产茶杯销毁。这是欧盟新修改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令生效后,发生的第一起中国产品在德国被销毁案,严重损害了中国产品的国际声誉。
2005年2月,美国企业连续对我国企业提起337调查申请。2月23日,美国Flmsp公司向美国国际委员会(ITC)提交申请,指控5家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橡胶抗降解剂及其制品侵犯了该公司三项专利,要求对上述公司发起337调查。2月24日,法国Thomson licensing公司和美国公司向ITC提交申请,指控4家公司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彩色电视信号接收器和彩色显示器(colortelevision receivers and color display monitor)及其零部件侵犯了其专利,要求对上述公司发起337调查。
上述个案可能只是冰山之一角,但是它却反映了有关国家的企业利用其国内的法律,对来自中国的产品进行打压。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将会越发凸显。而中国企业的贸易竞争对手,也将会利用自身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对中国企业日益增长的竞争力予以抑制。
我国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形势严峻
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无论是拥有量还是自主保护意识都是不够的。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美国企业大约拥有全世界商品品牌和服务品牌的70%。而在技术专利方面,美国在美、日、欧三强中也是独占鳌头。21世纪的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虽然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快速,但是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仍然是以加工为主,创新不足。而同时,我国企业的专利、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情况令人担忧。
目前中国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境外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据调查,我国企业申请国际专利件数不足22%。其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民营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比例更小。企业注册国外商标仅占22%。
其次,我国知名企业的著名品牌在境外注册商标比率相当低。据调查,我国50个最著名的品牌商标在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未注册的比率高达53.2%,其中在美国未注册比率为46%,在澳大利亚为50%,在加拿大为54%,在欧盟为76%。其中,有约占10%的品牌是以非中国企业所有人的名义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注册。
第三,外国企业抢注我著名商标事件频频发生。由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因此遇到了种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近几年来最突出的就是商标被抢注问题。据统计,有超过80个我国企业商标在印尼被抢注,有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有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其中包括“英雄”金笔、“红星”二锅头、“红塔山”香烟和“康佳”彩电等著名品牌。近期我国海信集团和厦门东林公司商标又在德国被抢注,更凸显了问题的严重性。
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贸易环境现状的反思和建议
企业应当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和救济工作。企业在引进技术和日常的生产销售过程中,要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严格把关,通过订立公平的合同条款,努力把侵权风险降到最低,同时避免不合理的收费。企业还要灵活运用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自觉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法利益。
企业应当重视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扩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一方面,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利用知识产权对公众公开的特点,学会利用和借助已公开的技术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知识产权提升产品质量和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
政府应当积极研究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战略。鉴于对外贸易中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对我国贸易利益产生了严重影响,建议设立必要的知识产权应对基金,为涉外知识产权的技术分析、法律研究等提供支持。作为政府,应当为企业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良好的环境,应当研究适时建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拓展激励机制,鼓励和指导我国的企业在海外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并设立专项基金给予中小企业以资金支持。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特别是政府应当协助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对于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当继续加强政府层面的双边交涉,使我国出口企业在海外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