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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