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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钢铁厂工业炉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86-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0.1(3)、7.1.1、8.1.2(3、4)、8.1.6、8.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