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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使用等环节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其适用对象为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制造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本规程是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修订版。
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