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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煤矿主要通风机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50-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2)、3.1.3、3.1.10、3.3.4(1、12)、3.3.5(1、5、8)、3.3.6(3)、4.1.1(1、4)、5.0.1、5.0.7(1、3)、5.0.10、6.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