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并组织制定行业标准;
(3)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4)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5)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
(6)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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