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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
来源:湖北日报     日期:2008/10/8 9:3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决定实施质量兴省战略。

    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重大意义

    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全省综合实力、提高湖北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全省大力实施质量振兴工程和精品名牌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4650项,产品标准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87%,其中食品类合格率达到89.32%,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达到99%;全省累计创中国名牌产品51个,国家免检产品109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个、驰名商标28件,建设工程创“鲁班奖”26项、国家优质工程奖18项,大大提升了“湖北制造”的影响力。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市场竞争力不强,品牌知名度不高,质量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服务行业质量整体水平不高,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艰巨;一些地方和企业质量意识不强,检验检测能力有待提高。对此,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质量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兴省战略。

    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实施质量兴省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争创精品名牌活动为载体,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进全省质量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牌产品和拥有知名品牌的产业集群,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到2010年,85%以上的主要工业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前三位的产品达到100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120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60个以上 ,中国驰名商标35件以上,中国世界名牌2个以上。全省重点产品质量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企业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100%;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排序进入中西部前列。到2015年,名牌产品在全国的比重达到全省工业增加值占全国的比重,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居中西部地区前列。

    ——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终身制,推行重大工程项目监理制,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设工程新创鲁班奖(国优奖)8个以上。

    ——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促进计量诚信建设,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国际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到2010年,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制(修)订30项以上地方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40家以上,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求。商贸、交通、电信、金融、旅游、美容美发、物流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

    ——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10年,基本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趋势,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到1.21吨标煤以下,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8.5万吨和66.1万吨以内。

    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全省标准化发展规划,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标准情况,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和标准制定修订快速应急机制。结合“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以及粮食、油料、蔬菜、食用菌、茶叶、畜牧以及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等工程,建设30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广泛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重点企业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企业或主要基地推行HACCP和GAP技术,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对进口国技术标准分析等风险预警通报机制,指导企业应用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有重点地组织和指导商贸、餐饮、旅游、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订完善地方环境标准,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食品、建设工程和环保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支持企业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缩小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与国际上先进标准的差距。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优质农产品和现代物流“四个基地”,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示范企业、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和扶持各类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活动,使主要产业的产品质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积极争创精品名牌。结合我省“千亿元产业计划”,组织实施《湖北省“十一五”重点培植中国名牌、世界名牌产品指导规划》,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72号),按照“争创一个精品名牌,带活一家企业;发展一个产业,培植一批精品名牌”的思路,做大做强汽车、钢铁、石化等产业,改造提升装备制造、食品、纺织、建材等产业,重点培植武钢硅钢片、东风载重汽车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品名牌。各类企业要广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把争创精品名牌作为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自觉行动,与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争创精品名牌。要加大名牌产品的培植、引进、推介和保护力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向龙头企业靠拢,同类产品向名牌产品集中;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吸纳先进技术和资本,增强本地产品市场竞争力;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和服务;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维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

    (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依法曝光并处理。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强制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及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诚信湖北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五)加强质量保障能力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要求,抓紧建设光电子、磷化工、太阳能、棉花、农产品、食品等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积极争取汽车及零部件、钢铁、石化、机械、纺织等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立项,打造技术装备精、检测水平高、支撑能力强的国家级区域公共检测平台,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建立统一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建立和完善全省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大力推进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公共平台的建设,强化自检能力建设,使之成为质量保证和技术创新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产品的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着力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不快”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满足质量工作需要。加强质量监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质量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质量工作队伍。

    (六)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加强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与违法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打掉违法分子和违法违规活动的“保护伞”。建立健全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检测监控体系,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严把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检验关,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杜绝有问题商品出入境。

    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将质量兴省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订本行业质量工作规划,建立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监管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质量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发挥组织领导、规划指导、政策引导等职能,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为质量兴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省财政加大对质监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予以重点扶持,减免有关规费。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性资金,用于名牌培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省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三)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质量工作的状况和质量兴省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发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省统计和质监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省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环境质量评价状况,省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状况。要广泛开展“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与培训,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形成全民参与质量兴省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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