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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来源:     日期:2005/4/13 13:10:47
 

注 意 事 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章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验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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